石油天然气行业研究报告:中金公司-石油天然气行业:普查为减排长效新政铺路--【华尔街联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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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研究报告
2017 年 9 月 28 日
石油天然气
普查为减排长效新政铺路
热点速评
事件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计划于 2017
年底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于 2018 年完成全面普查。
评论
普查先行。我们结合此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出台,
梳理了近年来中国政府发布的关于环保、安全治理的新政策。我
们判断,“十三五”期间,这些政策可能表现为“关、搬、减”,
具体执行步骤请详解第 2 页。
长效新政。国务院于 2016 年底发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
施方案》,明确提出排污单位需上报企业排污总量并向地方政府申
领排污许可证,企业实际排放量不得超过许可排放量。我们预计
未来各地方政府可能允许减排超额达标的企业,将未使用的排污
配额,向超额排污的企业出售。这可能形成一种新的排污权交易
机制,激励减排,惩戒超排。地方政府也将定期重新核定并削减
排污配额。
中央政府将对各地方环境质量(如雾霾、生产事故、群众举报事
件等指标)进行监督与考核。凡是地方环境质量不达标,中央政
府将直接追责地方政府,并要求地方政府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
削减总体排污配额,以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我们认为,全国
普查工作的再次展开,可能帮助中央政府更全面、清晰地掌握地
方基础数据,从而因地制宜地部署地方减排目标和企业配额。
石化、化工行业减排和搬迁并行。今年 7 月底,环保部发布了《排
污许可名录》,明确规定包括石油炼制、化工在内的 15 个行业,
需在 2017 年底之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今年 8 月底,国务院
再次发文明确提出,中小型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大型石化化工
企业于 2018 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
我们认为,石化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工程,实质上是一个去产能的
过程,目前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有望于 2018 年全面展开,并贯
穿整个中国“十三五”时期。为此,各地方政府密集出台了相应
政策。目前全国已有 25 个省、市出台了化工企业搬迁时间表。
推荐炼化标的华锦股份、上海石化-H;大油公司中国石化-H、中
国石油-H;同时推荐受益于安全、环保新政下化工园区发展的标
的嘉化能源。
风险
政策执行力度不及预期,油价大幅回升,石化产品需求萎靡。
目标 P/E (x)
股票名称 评级 价格 2017E 2018E
嘉化能源-A 推荐 11.68 14.8 12.3
华锦股份-A 推荐 15.00 8.3 8.8
中国石化-A 中性 7.09 14.0 13.7
上海石化-A 中性 7.10 12.5 11.4
中国石油-A 中性 8.20 48.4 40.6
中国石化-H 推荐 7.40 11.9 11.7
上海石化-H 推荐 5.70 8.0 7.2
中国石油-H 推荐 6.00 25.8 21.7
中金一级行业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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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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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万得资讯、彭博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关滨 陆辰 王苗子
分析员 联系人 联系人
bin.guan@cicc.com.cn
SAC 执证编号:S008051108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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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 执证编号:S0080115080056
SFC CE Ref: BFJ414
93
100
107
114
121
2016-09 2016-12 2017-03 2017-06 2017-09
相
对
值
(
%
)
沪深300 中金石油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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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研究部: 2017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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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为减排长效新政铺路
事件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计划于 2017 年底完成前期准备工
作,于 2018 年完成全面普查。
评论
我们结合此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出台,梳理了近年来中国政府发布的关
于环保、安全治理的新政策。我们判断,“十三五”期间,这些政策可能表现为“先关、
后搬、再减”,并且可能按以下步骤执行:
1)至 2017 年底,各地方政府将关停行业内污染排放不达标,同时又无法负担相应环保
设备投入的中小企业;
2)至 2017 年底,各地方政府完成对行业内合规企业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指标或配
额)的核发;
3)至 2017 年底,各地方政府决定石化、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的名单,相应企业
可能获得部分搬迁赔偿和一定的财政支持;
4)至 2017 年底,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5)至 2018 年底,全国中小型及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大型企业全部启动搬迁;
6)至 2018 年底,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7)至 2020 年底,全国中小型及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大型企业全部完成搬迁;
8)每隔 2~3 年,地方政府将重新核定并可能削减排污企业的排放指标或配额;
9)预计 2019 年开始,各地方政府可能允许排污超额达标的企业,将未使用的排污配额,
向超额排污的企业出售。这可能形成一种新的排污权交易机制,激励企业争相减排,也
对超排企业引入新的经济性惩罚;
10)在此期间,中央政府对各地方环境质量(如雾霾、生产事故、群众举报事件等指标)
进行监督与考核。凡是地方环境质量不达标,中央政府将直接追责地方政府,并要求地
方政府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削减总体排污配额,以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排污许可制度加速淘汰落后产能。自 2016 年初至今,环保部已派出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组,
完成对全国 31 省的全面督察。环保督察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推进国家排污许可制度改
革。国务院于 2016 年底发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排污单位
需上报企业污染排放总量并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由地方政府核准后发放,排污单位
年实际排放量不得超过许可排放量。
今年 7 月底,环保部发布了《排污许可名录》,明确规定包括石油炼制、化工在内的 15
个行业,需在 2017 年底之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我们判断,排污许可制度的推进,
将提高石化、化工企业合规经营的门槛。环保设施装备不齐全,同时又无法持续环保投
入的落后产能,可望加速退出市场。随着这部分产能的淘汰,先进产能的市占率可望提
升,行业整体利润空间可能进一步扩大。
全国普查提升政府监管能力。中国政府推行排污许可制度,目的之一是希望在全国范围
内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控,提高环保治理能力。排污许可证在首次向企业发放前,政
府将根据企业上报的目前排放量核发配额。这一过程中不排除部分企业可能夸大现有排
中金公司研究部: 2017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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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量以获取宽大的对待。全国普查工作的再次展开,可能针对这种情况,帮助中央政府
更全面、清晰地掌握地方基础数据,从而因地制宜地部署地方减排目标和企业配额。
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时间表出台。今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其
中提出要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危化品和化工企业搬迁工程。今年 8 月底,国务院再次
发文明确提出,中小型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大型石化化工企业于 2018 年底前全部启动
搬迁改造,其他大型企业期限放宽至 2020 年底前。与此同时,国务院强调,鼓励搬迁改
造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各地政府在实施搬迁改造时,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要
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而对企业不愿异地搬迁的,限期关闭退出。
我们认为,石化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工程,实质上是一个去产能的过程,目前已经进入实
质性阶段,有望于 2018 年全面展开,并贯穿整个中国“十三五”时期。为此,各地方政
府密集出台了相应政策。截至目前为止,全国 25 个省、市出台了化工企业搬迁时间表。
图表 1: 25 个省、市出台化工企业搬迁时间表
资料来源:各省、市人民政府网站、中金公司研究部
同时,我们判断,中国大油公司旗下多个城市型炼厂的搬迁进程亦可能提速,其中问题
比较突出的有中石化高桥、广州、燕山、沧州和中石油哈尔滨以及长庆炼厂等,涉及炼
油产能近 5,000 万吨,约占当前中国炼油总产能约 7%。
我们认为,未来几年在中国安全和环保双重压力下,石化化工市场可能持续去产能、优
化布局、升级产品。中长期供应能力,可能严重滞后于当前较缓慢的需求增长。石化化
工产品高利润时期,可望超预期延续至 2020 年以后。
推荐炼化标的华锦股份、上海石化-H;大油公司中国石化-H、中国石油-H;同时推荐受
益于安全、环保新政下化工园区发展的标的嘉化能源。
风险
政策执行力度不及预期,油价大幅回升,石化产品需求萎靡。
序号 市 搬迁完成时间
1 淄博市 2018年底
2 温州市 2018年底
3 烟台市 2019年10月底
4 咸宁市 2019年10月底
5 连云港市 2019年11月底
6 西安市 2019年11月底
7 武汉市 2019年底
8 杭州市 2019年底
9 南京市 2020年5月底
10 常熟市 2020年6月底
11 苏州市 2020年底
12 扬州市 2020年底
13 南通市 2020年底
14 哈尔滨市 2020年底
序号 省 搬迁完成时间
1 湖南省 2018年底
2 江西省 2019年10月底
3 甘肃省 2019年11月底
4 四川省 2019年11月底
5 广东省 2019年底
6 山东省 2020年6月底
7 山西省 2020年底
8 河北省 2020年底
9 云南省 2020年底
10 安徽省 2020年底
11 江苏省 2020年底
中金公司研究部
法律声明
一般声明
本报告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制作。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下统称“中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不构成所述证
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投资者应当
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中金公司不向客户提供税务、会计或法律意见。我们建议所有投资者
均应就任何潜在投资向其税务、会计或法律顾问咨询。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中金公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在不同时期,中金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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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评级分布可从http://www.cicc.com.cn/CICC/chinese/operation/page4-4.htm 获悉。
个股评级标准:分析员估测未来 6~12 个月绝对收益在 20%以上的个股为“推荐”、在-10%~20%之间的为“中性”、在-10%以下的为“回避”。星号代表首次覆
盖或再次覆盖。
行业评级标准:“超配”,估测未来 6~12 个月某行业会跑赢大盘 10%以上;“标配”,估测未来 6~12 个月某行业表现与大盘的关系在-10%与 10%之间;“低配”,
估测未来 6~12 个月某行业会跑输大盘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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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60908
编辑: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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