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判断》红领名师模块班法律部分讲义(李梦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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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名师模块班
常识判断
-------法律部分
李梦娇
1
目 录
宪 法 .............................................................................................................................................. 1
行政法 ............................................................................................................................................ 18
民 法 ............................................................................................................................................ 35
刑 法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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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 法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概述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结构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概念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
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例题 单选】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表述正
确的是( )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宪法特征
①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内容、法律效力、制定修改程序
②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
“宪法就是写着公民权利的一张纸”----列宁
③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四个第一”宪法
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 美国宪法
2.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 1791 年宪法
3.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 苏俄宪法
4.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1954 宪法
补:1215 英国《自由大宪章》
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宪法史口诀:
87 美国反,91 法国看,苏俄在扯淡,54 跟着苏俄转。
对比记忆:
A. 《钦定宪法大纲》 1908 年晚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充分体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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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统于朝廷立法旨意,以光绪帝名义颁布。
B. 《中华民国约法》即袁记约法,以确认袁世凯独裁制度为特征,取消国会制,修改内阁
制,把总统权力提高到如同封建皇帝一样。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是中国第一部资
产阶级性质宪法性文件。
宪法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2004
3.法治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1999
4.权力制约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口诀:主人法制
【例题 单选】下列不属于宪法的基本原则有( )
A.人民主权
B.法治
C 公序良俗
D.人权
宪法典的结构
序言:宗旨目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奋斗目标
正文: ①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基本原则;
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机构;
③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附则:对特定事项需特殊规定而作的附加条款。
我国现行宪法结构体系:1.序言;2.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
国徽、首都)
《宪法》序言中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
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
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
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
发展。
【例题 单选】建立和完善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建立、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
保障。下列各项不属于宪法中定义的爱国统一战线组成部分的是( )
A. 社会主义劳动者
B.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 拥护民族团结的爱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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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实践。
1.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规模/职能/行为方式)
保障公民权利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是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是一部具有根本大法性质的临时宪法)、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1982 年宪法。
四次宪法修正案:1988 年修正案、1993 年修正案、1999 年修正案、2004 年修正案
基本政治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其他
1988 (1)私经补充,保合
法权益,国家引、监、
管;(2)土地使用权
转让。
1993 (1)正处初级、中国
特色,改革开放;(2)
多党合作,政治协商
(3)国营改国有;(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5)实行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 ;集体独
立,民主管理;
(6)县三改五。
1999 (1)长期初级,沿着
建设有特色道路,小
平理论;(2)法治国
家;
(3)发展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按劳为主,
多种分配并存;(4)
统分结合;(5)个私
重要,保合法权益,
国家引、监、管;
(6)反革命改危害国
家安全。
2004 (1)沿着特色,三个
代表;(2)政治文明;
(3)社会主义事业建
设者;
(4)土地征收征用并
补偿;(5)非公经济
保合法权益,国家鼓、
支、引,依法监管;
(6)保护合法私有财
权,征收征用并补偿;
(7)社保制度;(8)
人权;(9)特区人大
代表;(10)戒严改为
紧急状态;(11)主席
国事活动;(12)乡三
改五;(13)增国歌。
宪法修正案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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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年:私营土地可转让。
1993 年:初级特色市场立,五县联产政协制。
1999 年:法治邓论分配多,私营统分反革命。
2004 年:三个代表乡里变,社保人权土地偿。
【例题 单选】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
补偿
D 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例题 单选】以下哪次《宪法》修改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 )
A. 1988 年修正案 B. 1993 年修正案
C. 1999 年修正案 D. 2004 年修正案
1999 年:法治邓论分配多,私营统分反革命。
【例题 单选】将邓小平理论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确定为党在一切工作中
的指导思想并载人宪法的时间是( )。
A.1979 年 B.1987 年 C.1997 年 D 1999 年
【例题 单选】把尊重的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是哪年宪法的修改( )
A.1988 B.1999 C.2004 D.2006
2004 年:三个代表乡里变,社保人权土地偿。【例题 单选】根据 2004 年宪法修正案,乡、
镇人大的任期为( )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八年
2004 年宪法修正案口诀:
三个代表乡里变,社保人权土地偿。
国家制度
国体
政体
选举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政党制度和政协制度
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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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境内外敌对势力
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区别:人民和公民)
境内外敌对势力:A.民族分裂势力 B.宗教极端势力 C.国际恐怖主义势力
国家性质:《宪法》第 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
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党制度和政协制度
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十六字方针是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
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政党制度: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协制度
【例题 单选】我国国家政权的基础是( )
A 工农联盟 B.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C.工人阶级领导 D.统一战线
【例题 单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 )
A.多党制
B.人民民主专政
C.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
D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
政体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
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选举制度
(一)普遍性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四)秘密投票原则
选举制度口诀:
普遍平等与秘密,公民十八有权利。
直选间选县为界,城乡同票一比一。
(一)普遍性原则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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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
2.年满十八周岁
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二)平等原则
1.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
不承认任何选民因民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情况的不同而享有特权。
2.更加着眼于实质上的平等
实行同票同权原则,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2010 年 3 月 14 日,十一届全国人
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我国农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
的人口数比例规定为 1:1)
【例题 单选】 2010年 3月 14日对《选举法》的第五次修订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 )
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A 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
B.中国共产党党员
C.劳动知识分子
D.有突出成就的科学工作者
【例题 单选】下列关于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1953 年通过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 80 万人选代表 1 人,直辖市
和人口在 50 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 10 万人选代表 1 人
B.1979 年修订的选举法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
口数 4 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省、自治区人大为 5:1,全国人大为 8:1
C.1995 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省、自治区和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与城市每一代
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 4:1,自治州、县、自治县仍是 4:1
D 2010 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
口数 2:1 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幻灯片 31
(三)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选出
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由选民直接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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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秘密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
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
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选举制度口诀:
普遍平等与秘密,公民十八有权利。
直选间选县为界,城乡同票一比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注: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自治地方的法院、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
民族特色
《宪法》第 114 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担任。
《宪法》第 113 条第 2 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
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例题 单选】下列职位中,不需要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
A.自治区主席
B 自治区人大主任
C.自治州州长
D.自治县县长
【例题 单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 )
A.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政府
C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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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检察院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民族立法权
(2)变通执行权
(3)财政经济自主权
(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5)组织公安部队权
(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特别行政区制度
全国人大:1.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2.制定并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专属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1.对基本法的解释权;2.特区立法的备案审查权(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
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常委会认为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3.特区进入紧
急状态的决定权
口诀:
人大设区定制度,制修基法它专属,常委释法加审查
国务院:
1.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管理特区的防务
3.任命特区行政长官及其他主要行政官员
4.任命澳门检察院检察长
口诀:任命官员澳检长,外交区防靠克强
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
部分。
公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多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水
法》第 3 条
国家所有: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
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口诀:水矿城土归国有,集体宅山地自留
非公有制经济: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
鼓励、支持、引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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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单选】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使用
C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
律的规定转让
D.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
集体所有
口诀:水矿城土归国有,集体宅山地自留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性质: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口诀:政府村委会指导与协助
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包括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例题 单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权利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 )
A.平等权
B 言论自由
C.宗教信仰自由
D.批评、建议和检举权
【例题 单选】我国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权利,其中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
的政治权利是( )
A.受教育权
B.人身自由权
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言论自由权
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
《宪法》第 41 条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
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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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4.宗教信
仰自由
【例题 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
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
A.政治权利
B.监督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
D.人身自由权利
5.人身自由
《宪法》第 3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
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1)生命权(2)公民的肉体不受非法侵犯,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3)人格
尊严不受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4)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
法搜查或侵入公民住宅(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口诀“秘宅格生肉”(谐音:秘宅割生肉”)
【例题 单选】王某在帮邻居家拆旧房时,从两米高的墙上摔下,身受重伤。经医院及时抢
救,才保住性命。王某脱离危险后,因为差欠医院的医疗费,医院扣留了王某的家属,放
王某出院去筹措医疗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医院的做法正确,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必要之举
B 医院的做法错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
C.医院的做法错误,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
D.医院的做法错误,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例题 单选】 我国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是属于( )
A.政治自由权利
B 人身自由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
D.人格尊严权利
人身自由权口诀“秘宅格生肉”
(谐音:秘宅割生肉”)
6.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1)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3)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5)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获得物质
帮助的权利。
(6)文化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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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
中央国家机构
地方国家机构:省市县乡四级
【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结构】 【乡级国家机关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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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单选】下列不属于国家机构组成部分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家主席
C.全国政协
D.国务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和地位:
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2.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代表组成。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为 5 年。
人大职权口诀:”一批一改二审三法四选五决定”
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3.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修改和监督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口诀:宪法三分之二,法律过半数
6.监督宪法的实施。
7.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8.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9.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
10.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1.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
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13.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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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会议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宪法》第 61 条第 2 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例题 单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下列选项符合
《宪法》规定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修改宪法
B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提议
C.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D.《宪法》专章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
【例题 单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
通过。
A.三分之一以上多数
B 过半数
C.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D.四分之三以上多数
口诀:“宪法三分之二,法律过半数”
中的“法律过半数”
全国人大常委会
1.性质地位: 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
2.组成和任期: 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任期5年。委员长、副委
员长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3.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常委会职权口诀
两个解释/监督/撤销/规定/闭会期间
四个提名 六个决定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解释法律。
3.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4.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5.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6.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
规和决议。
7.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8.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改变与撤销口诀:如果上下级是是监督关系,上级只能撤销不能改变下级立法
9.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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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相抵触
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
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11.在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12.在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13.根据最高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14.根据最高检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检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
院检察长........
15.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16.决定同外国缔结条约和重要协定批准和废除
17.决定特赦
18.在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例题 单选】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立法权由( )统一行使。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最高人民检察院
【例题 单选】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属于(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
D.国务院
【例题 单选】下列职权中,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是( )
A.
B.
C
D.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
口诀“一批一改二审三法四选五决定”中的“四选”
人大代表
集体行使权利:
1.提出议案(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递交议案, 一个代表团或者 30 名以上代表
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提出质询和询问( 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 30 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
提出对国务院及其部、委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
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
复。
人大代表
个人权利:
1.工作便利权和物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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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言论免责权(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3.人身特别保护权。(人大代表具有刑事豁免权,即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限制人身自由、逮捕
或审判的权利。 但乡级人大代表没有刑事豁免权。)
《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大会闭
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
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
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乡级人
大代表没有刑事豁免权。)
根据选举法第 51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
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十七大: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我国实现更广泛民主的途径是提高基层人大代表
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职权口诀:
公布权、任免权、外事权、授予荣誉权
1.性质:我国的国家元首,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每届任期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都是 5 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
组成部分。
2. 国家主席行使职权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依据,主要采取主席令的形
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
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国家主席职权:
公布权 345、任免权 6、外事权 12、授予荣誉权 7
1.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2.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
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5.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6.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确定人选后,
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
7.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
称号。
【例题 单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对国家主席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国家主席同国务院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B.国家主席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
C 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为五年
D.国家主席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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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单选】我国宪法规定,公布法律的权力属于( )
A.国务院 B 国家主席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主席职权口诀:
公布权、任免权、外事权和荣典权”中的”公布权”
“一府两院"
(一)"一府"---中央人民政府
《宪法》第 85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
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职权:制定行政法规等
行政法规的公布权属于国务院总理。总理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首长,领导和主持国家行政机
关的工作。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发布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
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
【例题 单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由( )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A 总理
B.副总理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
国务院的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
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
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
划分;(对比记忆:《宪法》第 107条第 3款,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
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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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例题 单选】三沙市位于中国南海,是目前我国最年轻的地级市,下辖西沙群岛、南沙群
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的设立由哪一机关批准(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务院
D.海南省人大
【例题 单选】我国宪法规定,决定乡、民族乡、镇建置和区域划分的主体是( )
A.国务院
B 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两院”
法院
性质:审判机关。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
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检察院
性质:法律监督机关。
双重领导体制:下级接受上级领导+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 10 条第 1 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
过两届。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秘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央军委主席及军委其他组成人员则无连续任职限制期
限要求。
【例题 单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 )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决定和命令。
A.改变 B 撤销
C.改变或撤销 D.发回
改变与撤销口诀:如果上下级是是监督关系,上级只能撤销不能改变下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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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行政法概述
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无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决定
(二)合理行政原则:内容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例题 单选】 下列法律中,主要用来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关
系(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例题 单选】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这主要体现了依法行政中的哪一项要求?( )
A 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程序正当 D.诚实守信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的组织。特征:
1.享有国家行政权力 (机关法人)
2.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3.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一般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
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各种技术检验鉴定机
构专门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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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
益的个人或组织。
【例题 单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行政相对人是受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个人、组织
B.非法人组织不能作为行政相对人
C.行政机关也可以作为行政相对人
D.国家公务员不可能作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具有单方意志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如征收征用)
行政行为分类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
来划分的。
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
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是以其启动是否需要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来划分的。
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是以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来划分的。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
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特征:对象的不特定性;反复
适用性;不可诉性;准立法性
【例题 单选】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
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下列选项中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
A 某环保局发布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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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某公安局对违反规定的网吧予以停业整顿的处罚
C.某工商局发布一个文件,取消该市一些个体户的营业执照
D.某劳动局对辖区内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予以鉴证
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立法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2)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制定。
(3)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4)其他规范性文件,指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较大的市: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
洛阳、宁波、淄博、邯郸、本溪、徐州、苏州。
经济特区:
1980 年建立的经济特区(4 个):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1988 年海南岛,2010 年喀什(面积最大)
1984 年决定在 14 个沿海开放城市中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
1990 年 4 月,进一步开放上海浦东新区
【例题 单选】下列机构中,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 )
A.某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某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C.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 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各种立法效力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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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第 78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该法第 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具体行政行为
概念: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特定的事项作出的有
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要素:法律行为;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单方行政职权的行为
【例题 单选】某区政府在整顿市容时对某个农贸自由市场作出了关闭的决定,该行政行为
属于( )
A.行政确认行为
B.行政征收行为
C.具体行政行为
D.抽象行政行为
法律冲突与适用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新法优于旧法
(3)法不溯及既往,但有利溯及除外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的,由国务院裁决
(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可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则应提
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不偏心)
(6)政府规章与较大市法规冲突,省级人大常委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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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
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依相对方的申请;采取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
律权利
【例题 单选】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核发会计师执照的行为属于 ( )
A .行政许可
B.行政确认
C.监督
D.行政给付
行政许可的设定:
(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
(3)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许可实施满一年的,需继续实施的,应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地方性法规。
【例题 单选】某自治区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那么该许可实施满( )需要继
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6 个月
B 一年
C.18 个月
D.二年
【例题 单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是不合法的( )
A.某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
B 国务院某部门制定规章设定行政许可
C.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008 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许可法》第 29 条第 1 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
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
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行政许可法》第 29条第 3款: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机关不能以申请材料没有现场提交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行政许可法》第 32条第 2款: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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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
理;行政机关应将申请人应更正的内容一次告知申请人,不能以材料不全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幻灯片 32
《行政许可法》第 50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效力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
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
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作准予延续。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
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
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7种):
声誉罚:警告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对比记忆:行政处分(6 种)
刑罚(9 种)
行政处分(6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罚(9 种)
主刑(5 种)
管制(323)拘役(161)有期徒刑(615)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4 种)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例题 单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给予制裁的行政行为。据此,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 暂扣违章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
B.对醉酒的人约束至酒醒
C.对严重违反《公务员法》的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
D.对到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幻灯片 37
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各种处罚,限制人身自由法律保留
(2)行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除外(吊销执照)
(3)地方性法规:限制自由吊销执照除外(暂扣)
(4)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警告、罚款
注:下级立法必须在上级立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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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单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加以设定。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C 限制人身自由
D.没收非法财产
【例题 单选】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务院法定的会议形式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
B.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C.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由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D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的程序:
表明身份-说明处罚理由-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备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3 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
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与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
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罚缴分离:
作出罚款决定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当场收缴的情形:
依法给予 20 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逾期缴纳的处理: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
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
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 2000 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 6000
元以上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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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 10000 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例题 单选】听证程序不适用于下列( )行政处罚案件。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
C.吊销执照
D 50 元以上罚款
【行政处罚时效】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处罚的管辖】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题 单选】下列选项中不准确的是( )
A.行政处罚通常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有权行政主体管辖
B.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管理进行监督主要是采用抗诉的方式
C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决定后,应说明做出决定的法律依据
D.行政机关发现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主动改正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依法对公民
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静态
暂时扣留)
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例题 单选】某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缴纳罚款,将彭某店内的搅拌机进行扣押。县公安局
将彭某的搅拌机进行扣押的行为属于( )
A 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处罚
C.行政征收
D.行政裁决
【例题 单选】 城管执法人员为阻止摊贩继续非法占道经营,暂扣了摊贩兜售的物品,这一
行为在法律上实质上属于( )
A 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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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直接强制执行方式
C.行政处罚
D.民事侵权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
履行义务的行为。(动态开始动)
种类: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
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履行是行政强制措施的间接执行方式之一。
【例题 单选】以下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是( )
A.罚款
B 滞纳金
C.责令停产停业
D.没收非法所得
【例题 单选】 某船舶修理厂取得了临时占用某处江滩的许可,在许可期限届满没有办理延
续许可的情况下,继续占用江滩。为此,某市水利局对船舶修理厂做出“责令在一个月内拆
除设施;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船舶厂负担”的决定。根据我国《行政
强制法》,这里的“强制拆除”属于( )
A.行政强制措施 B.执行罚
C 代履行 D.直接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已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0年 4月 29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并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承担责任并对受害人所给予赔偿的制度。种类:
(1)行政赔偿(3、4、5 条):行政机关
(2)刑事赔偿(17、18、19 条):公检法监狱
(1)行政赔偿
第 3 条:侵犯人身权(5 种情况)
第 4 条:侵犯财产权(3 种情况)
第 5 条:
国家不予赔偿的两种情形: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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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伤害发生的。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
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
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赔偿请求人
国家赔偿法第2条和第6条规定了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
行使职权造成实际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 6 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
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包括以下两项:
1.行政赔偿请求人只能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而不能是行政主体。
2.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的侵害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按照国家赔偿法第 7 条和第 8 条的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一)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
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
第 17 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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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5 种情况)
第 18 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使职权时侵犯财产权(6 种情况)
《国家赔偿法》第 17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
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
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法》第 18 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
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 19条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三自两不一个人”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赔偿方式
A.侵犯财产权:《国家赔偿法》第 25 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
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B.侵犯人身权---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 28 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不同情形
分别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
按照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
付相应的赔偿金;
【例题 单选】下列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是( )
A.王某冒充违法人员自首,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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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某公务员用公车送孩子上学途中撞人
C 公安甲用枪械、警棍致使公民乙受伤
D.罪犯自残以骗取保外就医
【例题 单选】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
A.赔礼道歉 B.恢复原状
C 支付赔偿金 D.返还财产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
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并做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
争议的活动。
【例题 单选】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
B.行政复议以做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申请为前提
C.既可以由行政相对方也可以由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申请提起
D.在某种情况下可由复议机关主动提起
【例题 单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
以( )
A 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B.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仲裁
C.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D.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的特征:
(1)以行政争议或纠纷为其处理内容
(2)以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申请而引起
(3)管辖主体只能是一定的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也是一种行政自我监督制度
(5)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
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
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
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
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
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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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
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复议机关的确定
【例题 单选】下列属于政府派出机关的是( )
A 街道办事处
B.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C.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D.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例题 单选】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的是( )
A.公安派出所
B.乡镇工商所
C 村民委员会
D.乡镇税务所
【例题 单选】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但是,法律规定,对有些具体部门的行政复议必
须向其上一主管部门申请。这些部门是( )
A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以及国家安全机关
B.工商管理,环境保护
C.司法行政、审计监察
D.价格管理、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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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一、复议申请
1.《行政复议法》第 9 条第 1 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
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31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
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
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例题 单选】王某认为其所在地市公安局8月15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他必须在( )前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9 月 1 日 B.9 月 15 日
C 10 月 15 日 D.11 月 1 日
【例题 单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A.30 日 B 60 日 C.70 日 D.90 日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 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
关提出;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
受理。
三、 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 7 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
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
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30 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
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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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诉诸法院,法院对行政案件
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等司法活动的总和。是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制
度。
<最新行政诉讼法>必考点
2014 年 11 月 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
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 24
年来的首次修改。
最新行政诉讼法扩大受案范围
<最新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
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
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
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口诀:行政裁决可诉)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
者不予答复的;
(口诀:行政不作为可诉)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口诀:
行政给付可诉)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口诀:行政合同可诉)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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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口诀:
级别高的中院管)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
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
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
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口诀:复议维持的,共同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不作为的,选择告。
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律师和普通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第三十二条: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
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
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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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
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口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绝对不公开
商业秘密相对不公开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删去 2次),或者未经法庭许
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
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
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
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
者裁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口诀: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
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不可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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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刑事侦查行为;2.行政
调解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人员的任免;4.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5.行政法规、规章或
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6.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
具体行政行为。
【例题 单选】某市食品公司接受市卫生局的委托进行卫生检查,对出售劣质商品的李某进
行了处罚,李某不服,应以( )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A 市卫生局
B.市食品公司和卫生局
C.市食品公司
D.作出处罚决定的工作人员本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民 法
民法概述
民事主体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
民事责任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财产继承权等关系。
1987.1.1实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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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3 〈婚姻法〉解释(三)
2012.7.1实施《侵权责任法》
2014.3.1新《公司法》实施
2014.5.1新《商标法》实施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法律地位、适用法律、平等协商)
(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三)等价有偿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
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
人。
(2)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概念: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包括:①物②行为③有价证券④非物质利益⑤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知识产权
1.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
著作财产权:作者终身+死后 50年(出版/发行/复制)
著作人身权:永久(署名/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权)
2.专利权:(先申请原则)
(1)发明:20(2)实用新型:10(3)外观设计:10
3.商标权:2014.5.1新《商标法》实施
2014.5.1新《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
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
册。
2014.5.1新《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014.5.1新《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
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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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
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新)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
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014.5.1新《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014.5.1新《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
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新修)
2014.5.1新《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
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新增)
2014.5.1新《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旧法是 6 个月)
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注册商标的有效
期是 10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
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
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例题 单选】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应当在期满前( )中申请继续注册。
A.两个月 B.六个月
C.四个月 D.十二个月
【例题 单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按照我国专利
法的规定,专利权授予( )
A.最先申明的人 B.最先应用的人
C.最先发明的人 D.最先申请的人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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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是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口诀:“16到 18自己挣钱自己花”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所有的商行为均无效”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①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达 2年,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
②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配偶父母子女„„)
③法院宣告
④以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
口诀:宣告失踪 2年无顺序
法律后果:“财产代管制度”
宣告死亡
①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4、2、0)
《民法通则》第 23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
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②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法院宣告(适用特别程序)
④结束人身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
口诀:宣告死亡 420有顺序
法律后果“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37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
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
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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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是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
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对应的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类
适用特别程序案件: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特别程序的特点
(1)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
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如果发现属于民事权益争议,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
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5) 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
结。
【例题 单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下列情况中,不能适用特别程序的是
( )。
A.李某牵走了张某家养的一只羊,张某讨要未果后向法院起诉
B.
C.陈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其父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选举委员会以吴某不负责任为由拒绝为其进行选民登记,吴某申诉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 单选】甲因为意外事故于 2006年 5月 9日下落不明,则其利害关系人申请其为宣告
死亡人的时间最早是( )
A.2007年 5月 10日
B.2008年 5月 10日
C.2009年 5月 10日
D.2010年 5月 10日
【例题 单选】甲被宣告死亡,其妻乙改嫁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在世,遂向
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宣告撤销后,甲与乙的原有婚姻( )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例题 单选】 17周岁的公民刘某在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打工,所得收入足以维持个人的日
常生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刘某( )
A.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口诀 :“16到 18自己挣钱自己花”
法人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
征:
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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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有“三独”:财产独、责任独、名义独
法人有“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口诀:法人的责任承担:“一个承担,三个不承担”
口诀:监事会“穷人俱乐部”
口诀:董事会“富人俱乐部”
【例题 单选】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表述正确的是( )
A.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B.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丧失
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必须首先具有行为能力
D.我国境内的企业都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口诀:注册资本无底线 注册方式认缴制 验资减资无限制(2014新公司法)
口诀:注册资本无底线 注册方式认缴制 验资减资无限制(2014新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口诀:注册资本无底线 注册方式认缴制 验资减资无限制(2014新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014新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014新公司法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口诀:注册资本无底线 注册方式认缴制 验资减资无限制(2014新公司法)
2014新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2014新公司法将第三十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改为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
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014新公司法删去第 59条第 1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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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两个政策: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计划生育政策”),该公司还不能投资
设立新的一人公司(“绝育政策”)
口诀:一人公司“两个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绝育政策
【例题 单选】某公司由甲、乙、丙、丁、戊出资设立,丁和戊分别被依法选为公司的执行
董事和监事,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法律规定,银行下述主张能
获得支持的是( )
A.要求做出贷款决策的丁返还贷款
B.要求该公司返还贷款
C.要求已足额缴纳出资的甲、乙、丙三股东返还贷款
D.要求对该公司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的戊返还贷款
口诀:法人的责任承担:“一个承担,三个不承担”
法人的分类
(1)以法人的活动性质为标准,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可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3)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典型的法人。
自然人 VS法人
自然
人
姓名
权
隐私
权
身份
证
公安
局
生死
死了
遗产
结婚
离婚
母子
遗嘱
执行
人
法人
名称
权
商业
秘密
权
营业
执照
工商
局
设立
注销
破产
破产
财产
合并
分立
母公
司子
公司
破产
清算
人
无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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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单选】萧某对李某作出承诺:只要李某把邻居家的小狗偷来,就付给酬金 200元。
该行为属于( )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 单选】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立遗嘱
B.赠与
C.无权代理的追认
D.放弃继承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限人超能力
无权代理(未授权/越权/代理权消灭)
无权处分(2012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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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3条:当事人一
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解释仅适用于[买卖合同]中的特别法律拟制,并未全盘推翻合同法 51条(无处分权的
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又称为法律行为。这种行
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成立要件:有能力;意思真;不违法
【例题 单选】以下行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是( )
A.丙被绑架后,其妻丁向绑架者支付人民币 50万元
B.乙向丙租房设立电子游戏厅进行赌博,并相约丙不得将此事告知他人
C.甲 12岁时利用压岁钱购进乙所持政府公债面额 3000元
D.某公务员在市场花 30元买了一只鸭子
民事权利
物权
《物权法》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 2007.3.16通过,2007.10.1施行。
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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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特征: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排他性
口诀: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请求权
物权法的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依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创设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动产、不动产)
(3)公示公信原则
不动产的公示:登记 动产的公示:交付
公信力的体现——善意取得制度
【例题 单选】下列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的是( )
A.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自由裁量权
B.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合同
C.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物权
D.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疑罪无从
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人在将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支
付了合理价格,且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登记,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
丧失所有权。
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自物权/完全物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的权利。
2.限制物权--他物权
①用益物权
②担保物权
口诀 :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
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请求权
①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②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相邻关系
指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权利时,因相互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关系。
特征:1.发生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毗邻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2.客体不是财
产本身,而是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对于财
产本身并不发生争议。3.相邻关系具有法定性。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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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
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几种相邻关系的处理
1.相邻用水、排水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
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
然流向。
2.相邻通行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
便利。
3.相邻建造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
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4. 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相邻人在建造建筑物时,应当与邻人的建筑物留有
一定的距离,以免影响邻人建筑物的光照、通风。相邻各方应该注意清洁、舒适,讲究精神
文明,不得以高音、噪音、喧嚣、震动等妨碍邻人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否则,邻人有权请
求停止侵害。
5.其他相邻关系
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权
利。
1.以存在两项不动产为前提
2.很强的意志性(约定)
3.从属性:①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②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
利的标的,③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4.不可分性
地役权的种类
通行地役权;有关水的地役权;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导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眺望地役权;
采光地役权;支撑地役权;放牧地役权;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排污地
役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动产和不动产),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区分质押和抵押口诀:是否转移占有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
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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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单选】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权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质押权
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区分质押和抵押口诀 :是否转移占有
【例题 单选】甲向乙借款 10万,约定 1年内还本付息,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同意将自己
的一辆摩托车作质押,签订质押合同,但因生意需要摩托车仍由甲使用,没交给乙。问该质
权是否设立( )
A.设立,因摩托车属于甲的财产
B.设立,因双方订立质押合同
C.未设立,因甲未将摩托车交给乙
D.未设立,因双方未办理订立质押合同
留置权
即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
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
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
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
特征:所有关系;共有关系;成员关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
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主导地位);
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
【例题 单选】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效益应该归谁
所有( )
A.房地产开发商
B.物业公司
C.小区业主共有
D.校区所在地居委会
债权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特征:相对权、对人权、请求权
口诀 :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
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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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之债
3.不当得利之债
4. 无因管理之债
口诀:不当得利必须一方得利一方受损且同时发生,无因管理必须要有特定受益人。
合同之债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 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
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
在学理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第 214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
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 215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
定期租赁。
赠与合同
第 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 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 188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 189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例题 单选】丁某出租给叶某的门面房租期在 3年以上,则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 10年 B. 20年 C. 30年 D. 50年
【例题 单选】甲向乙借款 10万元用于购买化肥,双方约定借期但未约定利息。期限届满,
甲归还本金 10万元,乙要求支付 2000元利息遭到拒绝,对本案利息纠纷的处理,正确的是
( )
A. 甲可以不支付
B.甲应当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
C.甲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上限支付
D.甲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下限支付
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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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损失一方享有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负有
返还利益的义务。
口诀:不当得利必须一方得利一方受损且同时发生
【例题 单选】在下列哪种情形中,甲构成不当得利( )
A.某城市修建地铁,地铁附近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升值
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价款为 8000元,甲将 6000元的带有瑕疵的标的物卖给乙
C.甲在赌场参加赌博,乙输给甲 5000元,当场支付给甲
D.甲到某超市购物,付款时由于收银员的疏忽,致使一件价值 500元的商品未付款
无因管理之债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
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
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
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的
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口诀:不当得利必须一方得利一方受损且同时发生,无因管理必须要有特定受益人
【例题 单选】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
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人身权
人身权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特征: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
分类: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
①生命权②身体权③健康权④姓名权与名称权⑤名誉权⑥隐私权⑦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身份权
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
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
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监护权、亲属权等。
婚姻继承
结婚的条件★
实质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丧偶;离婚
禁止条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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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形式条件:登记
登记机关——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特
征:
1.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构成事实重婚;
2.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认定:
1.1994年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双方
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瑕疵婚姻
无效婚姻情形:
重婚;
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未达婚龄;
患病;
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
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
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受胁迫
撤销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法院
除斥期间:1年,登记日起算
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
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例题 单选】赵某与黄某 2003年 1月结婚,2005年 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
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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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4年 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 1万元
B.2005年 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获得的医疗费赔偿 2万元
C.2003年 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 25万元
D.2004年 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 4万元
继承权
公民死亡以后,依法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女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
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特征: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转继承
转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他的
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特征:
1.实际上是两个继承法律关系
2.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必须早于继承人的死亡时间
3.转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包括死亡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而不限于晚辈直系血亲。
4.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1、继承人死亡时间不同
2、被代位人和被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3、继承的主体不同
4、继承的范围不同
【例题 单选】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执行完毕后,其父急恨交加导致旧病复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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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张某有妻、子、女、兄、弟。张父的遗产应由( )继承。
A.张某、妻、子、女、兄、弟
B.妻、子、女、兄、弟
C.子、女、兄、弟
D.妻、兄、弟。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
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特征:一是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二是设立遗嘱
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
遗嘱继承效力大于法定继承
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胁迫、欺骗、假造、篡改、神志不清属意思表示不真实
3.遗嘱内容合法
4.遗嘱形式合法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无利害关系的完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限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人
【例题 单选】某甲共育有三儿一女,2000年甲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立 a遗嘱将其财产给予其
小儿子所有,后因与小儿子关系恶化,甲又自书 b遗嘱决定将财产给予二儿子所有。根据我
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a遗嘱因经公证而效力优先,故应以 a遗嘱为准
B.b遗嘱为后立遗嘱,故应以 b遗嘱为准
C.a、b遗嘱均因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无效
D.a、b遗嘱均因可能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效力待定
遗赠扶养协议
指遗赠人和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死亡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
协议。特征:
1.双方、有偿、要式法律行为
2.遗赠人必须是自然人,一般是孤寡老人;扶养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受遗赠人所在
地的集体经济组织
3.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的统一
4.效力:优先执行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
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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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时效:2年
特殊时效:1、3、4、5、20
口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 2008年 8月 11 日由最
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50次会议通过,自 2008年 9月 1日起施行。
第 3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
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 4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
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
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年:
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4年:涉外合同(两个国际)
5年:
根据《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0年:
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
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间。
诉讼时效口诀:
一身未租寄
二年有效期
三环被污染
四年有两际
五年人寿险
二十殊可延
【例题 单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
A.半年 B.1年 C.2年 D.4年
考察口诀:“一身未租寄,二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5年人寿险,二十殊可
延”中的第一句“一身未租寄”中的“身”
【例题 单选】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 )
A.实体权利
B.胜诉权
C.起诉权
D.起诉权和实体权利
考察口诀: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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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
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记忆方法:4种替代责任+5种高科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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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刑法概述
犯罪概述
刑罚概述
刑法概述
一、刑法概念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轻重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责相适应
【例题 单选】我国刑法第 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这
一规定体现了( )原则。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罪责刑相适应
C.罪刑法定
D.实事求是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内是有效的。
刑法的空间效力
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理论上有四个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在领域范围之内有效(包括属地、船舶和航空器)。
(2)属人管辖原则,即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7 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
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例题 单选】凡是本国公民,不论是国内还是在国外,均受本国法的约束,面对外国人一
律不适用。这种法律对人的效力范围属于( )。
A.属人主义
B.保护主义
C.属地主义
D.结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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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护管辖原则,是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我国刑法第 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
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双重归罪)
(4)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灭绝种族/贩卖奴隶/海盗/反人类)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如果适
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例题 单选】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 )
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
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
C.法在一般情况下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
的特别规定除外
D.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
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区别:犯罪对象
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
行为;危害结果;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例题 单选】犯罪客体是( )
A.犯罪对象
B.社会利益或权益
C.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D.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三)犯罪主体
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自然人、单位)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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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故、两抢、两火、两毒
【例题 单选】小张今年 15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他对下列哪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A.抢劫
B.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C.放火
D.贩卖毒品
【例题 单选】 15周岁的中学生甲为敲诈钱财,将邻居家 6岁女孩乙骗到某处并将她打晕,
后向乙父打电话勒索现金 50万元,遭拒绝后甲杀死乙逃匿。甲的行为构成( )
A.非法拘禁罪 B.敲诈勒索罪
C.故意杀人罪 D.绑架罪
口诀:“两故、两抢、两火、两毒”
(八罪指的是八种行为而非八个具体罪名)
犯罪主观方面
1.故意
(1)直接故意 明知+会+希望
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放任
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例题 单选】 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
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例题 单选】工人孙某主动携带 6岁小孩进入森林探险。走入山林约 5公里时,两人失散。
孙某继续独自狩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 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
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 ( )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杀人 D.不构成犯罪
2.过失(刑法第 15条)
(1)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2)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犯罪停止形态
(一)犯罪预备--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意表示---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没有具体的主观犯罪动机
和客观的行动准备。犯意表示属于思想意识的范畴,不能对社会造成现存的、直接的危害,
犯意的表示者常是出于一时冲动,用恶语相告来发泄内心气愤,其真正用意是为了摆脱内心
的不平衡状态,并非产生了犯罪动机,更不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例题 单选】甲和乙有宿怨,某日,甲非常气愤地告诉好友丙:“总有一天,我会亲手杀掉
乙!”说完就回家睡觉去了,甲的这一行为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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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犯罪预备,不受刑罚惩罚
B.犯罪未遂,不受刑罚惩罚
C.犯意表示,不受刑罚惩罚
D.正当防卫,不受刑罚惩罚
(二)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工具/对象)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口诀: 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
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
【例题 单选】甲开汽车到单位后,因疏忽忘记拔出车钥匙,被乙发现,乙发动甲的汽车刚
要离开时,甲正好回来,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抢夺罪未遂 B.构成侵占罪未遂
C.构成抢劫罪未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口诀: 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
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
【例题 单选】刘某将小明的一台价值 10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偷回家中,经其母亲和姐姐规
劝,在失主发现前,又偷偷送回原处,刘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例题 单选】解某破门入室行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听到室主回来的脚步声,于是越窗逃
跑。解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口诀: 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
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
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
组织,是犯罪集团。
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
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 27条第 2款:“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 28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例题 单选】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
甲构成( )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终止 D.犯罪预备
【例题 单选】田某被人强迫参加贩卖毒品,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收入很高,田某便积极参与,
在贩毒集团中起了主要作用,对田某应按( )处罚原则进行处罚。
A.胁从犯 B.教唆犯 C.主犯 D.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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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例题 单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却自认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交叉路口时,
将一幼儿当场撞死,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B.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
刑
C.吴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吴某不得行使选举权
D.某公司承诺向灾区捐款,但该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钱撤销捐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
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4.主观条件:有防卫意图,防卫挑拨相互斗殴无防卫意识
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构成防卫过当(只是一个量刑情节,并非独立罪名)
无限防卫权:
刑法 20条 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例题 单选】某夜,刘某入室盗窃时见市内一女子整处熟睡状态,遂起歹意欲实施强奸,
当他正撕扯该女子衣服时该女子醒来奋力反抗,随手操起一锤子猛击刘某头部,致使其当场
死亡,该女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紧急避险 D.故意杀人
【例题 单选】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A.应当负刑事责任
B.不负刑事责任
C.应当减轻处罚
D.可以从轻处罚
【例题 单选】甲乙有仇,甲扬言要报复乙。乙听说后决定先下手,遂持棍闯入甲家,将甲
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属于( )
A. 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 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例题 单选】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
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
行为,下列正确的是( )
A.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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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
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4.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识
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进
行价值比较。《刑法》第 21条第 2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不适用的人群: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即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
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如军人、警察、医生、护士、
消防员)
【例题 单选】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
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
车的行为( )
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C.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保全了更大的合
法权益。
【例题 单选】一日,王某在旅游途中,突遇路旁油库爆炸,王某急忙闪躲,不幸将路人甲
撞到,造成路人甲左手骨折。王某的行为属( )
A.紧急避险 B.防卫过当
C.正当防卫 D.无法确定
【例题 单选】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A. 赵某,30岁,醉酒驾驶撞死路人
B. 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 50万元的财物
C. 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D. 王某,30岁,为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摩托车逃跑
刑罚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强制
性法律制裁方法。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
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包括管制(323)、拘役(161)、有期徒刑(615)、无期徒刑、死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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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
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同时适用不止一个附加刑。包括罚
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法修正案(八):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法修正案(八):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
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可能被判刑。
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期徒刑新规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
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
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10/8/15)(10/13/15)
死刑新规定:
1.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都应报最高院核准,死
缓的,可以由省高院判决或核准
2.排除适用:(1)犯罪时不满 18周岁的人;(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3)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缓后果:
(1)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 25年有期徒刑
(3)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
【例题 单选】《刑法》第 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周岁的人不能用死刑。
A.14 B.16 C.18 D.20
剥夺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第 56 条第 1款,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
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
权利。
《刑法》第 57条第 1款,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例题 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社区矫正不适用犯罪分子
B.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
C.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
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
【例题 单选】下列犯罪,依法应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是( )
A.严重的经济犯罪的罪犯
B.故意犯罪的罪犯
C.危害国家安全及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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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故意犯罪的主犯
【例题 单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
未成年人不适用( )
A.死刑 B.有期徒刑
C.无期徒刑 D.拘役刑
【例题 单选】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犯罪时不满 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判决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
刑
刑罚的具体运用
累犯
自首
立功
缓刑
减刑
假释
累犯
1.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
除外。成立条件:
(1)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以上;(3)5年
2.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3. 后果:应当从重处罚
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累犯口诀:故意有期五,特累危恐黑
(谐音记忆:故意又气我,特累唯恐黑)
自首
1.一般自首
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2.特别自首
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
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3.自首的法律后果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比记忆:未遂犯可以从减
预备犯可以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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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单选】罪犯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 )
A.立功 B.自首
C.坦白 D.改过
立功
1.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未遂/
自首)
2.重大立功: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
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缓刑
1.缓刑的适用条件
①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 3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最
重要的条件
③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刑法》第 74 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
缓刑。
【例题 单选】王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3 年,法院量刑时考虑其有退赃并检举他
人犯罪情节,决定宣告缓刑 3年,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又查获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不久后
又犯交通肇事罪,对王某应( )
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B.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
D.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累犯:“故意有期五,特累危恐黑”中的“故意有期五”即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
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例题 单选】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
徒刑的,不能少于( )
A.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一
B.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C.一年
D.二年
假释
①适用于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 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
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适用假释。
③假释只适用于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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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①累犯
②因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例题 单选】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罪犯不得假释的是( )
A.甲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1年
B.乙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3年
C.丙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8年
【例题 单选】下列不属于累犯的法律后果的是( )
A.应当从重处罚
B.不得适用缓刑
C.不得适用假释
D.不得减刑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
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客体进行分类,将各种具体的犯罪分 10
大类。根据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大体上采取由重到轻的顺序进行排列。这 10
类犯罪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
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例题 单选】我国的刑法分别犯罪划为 10类,每类犯罪划分的依据是犯罪的( )
A.直接客体 B.同类客体
C.一般客体 D.复杂客体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
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条:交通肇
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
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 5 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
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第 6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
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
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因逃逸致人
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
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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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单选】赵某与妻子王某参加朋友的婚礼后,由赵某驾车回家,王某坐在后排座位上。
赵某经过一路口,贸然闯红灯,撞上经过此路口的一小学生,王某见状,对赵某说:“赶紧
走,现在没有人看见。”赵某遂加大油门,狂奔 5公里。该学生因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
赵某因交通肇事被依法逮捕,请问王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共同犯罪
C.与赵某构成交通肇事共同犯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 22 条,在《刑法》第 133条后增加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
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
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这次修订,改变
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处罚
《刑法》第 18条第 4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例题 单选】醉酒驾车属于( )
A.交通肇事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危险驾驶罪
D.肇事逃逸罪
【例题 单选】孙某一日晚上在同学聚会中喝了大量白酒,神志不清,开车回家途中将一行
人撞死,则孙某( )
A.因醉酒神志不清,不需负刑事责任,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因醉酒神志不清,不需负法律责任,但应受到道德谴责
C.因醉酒神志不清,不需负刑事责任,但应吊销驾驶执照并处罚款
D.应当负刑事责任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的客体
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未使
用暴力而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定本罪,从重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仍定本罪。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
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也定本罪,并不定绑架罪。
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
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不要求必须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也
构成本罪。
已满 14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
人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法定刑是绝对刑。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也定本罪。但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则定拐卖妇女、
儿童罪。
绑架罪以完成绑架行为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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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
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和与人身有关的其他权利。侵犯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一个自然人,但有的犯罪以特定的人为
对象
2、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
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 14 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
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 14 周岁的男女儿童。偷盗婴
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 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
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
并罚。
【例题 单选】( )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A.抢劫罪
B.抢夺罪
C.拐卖妇女、儿童罪
D.盗窃罪
亲告罪
"亲告罪"是指受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的犯罪,受害人不告诉的情况下即使司法
机关知道侵害事实的发生也不予处理。《刑法》第 98 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
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
以告诉。”
五种亲告罪
1.第 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才处理,
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 2到 7年有期徒刑。
3.第 260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以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 2到 7年有期徒刑。
4.第 270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 5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包括采用用酒灌醉或用药物麻醉等。如果行为人不是采用某种方法
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而是利用被害人自己的原因(自己喝醉、正在熟睡、因病昏
迷等)或其他原因(如被害人被人打昏、撞伤等)造成的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而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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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其财物的,只能构成盗窃罪或其他罪,不能构成抢劫罪。
以抢劫罪论处的几种情形:
1.携带凶器抢夺;
2.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
3.聚众“打砸抢”因而毁坏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
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介于盗
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
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
构成犯罪。
2013年 10月 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 12次会议通过)第 1条:抢夺公
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 26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
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第 264条)
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使用的数
额认定。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
罚。
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 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自
己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例题 单选】甲见一男子喝醉酒,神志不清,躺在马路边上,旁边放着一只皮包,甲对周
围的人谎称该男子为自己的朋友,将该男子扶到偏僻无人处,悄悄拿走其皮包(内有现金
3000元),甲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例题 单选】甲偷走了一辆停放在某超市门口的越野车,半路上却发现后排座位上有一个
婴儿,便将婴儿抛弃在荒郊野外,结果婴儿被饿死。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故意伤害罪
B.盗窃罪、故意杀人罪
C.侵占罪、遗弃罪
D.侵占罪、虐待罪
与公务员有关的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 93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
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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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
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
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与贪污罪最本质的区别是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例题 单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位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公
共财产的行为,称为( )
A.挪用公款罪 B.受贿罪
C.侵占国有资产罪 D.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个月未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相同点是:①犯罪主体上相同,即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
为两个罪的犯罪主体;②罪过形式相同,即两个罪在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
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办事、谋取利益,而非法索取、收受
行贿人财物的行为。特征:①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②客观行为上必须是利用职务上
的方便条件为行贿人办事,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或者收受行贿人财物的行为。③受贿罪是
故意犯罪。受贿人的直接目的在于接受行贿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刑法》第 385 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
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
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例题 单选】某国有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构成( )
A.受贿罪
B.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例题 单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属于( )
A.贪污罪
B.受贿罪
C.挪用公款罪
D.侵占罪
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
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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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等国有单位。
【例题 单选】某国家机关在经济往来中,设立小金库,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款、
手续费而数额较大的,构成( )
A.受贿罪 B.索贿罪 C.不构成犯罪 D.单位受贿罪
行贿罪
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
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
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例题 单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 B.行贿罪 C.疏忽职守罪 D.受贿罪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
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
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
的正常活动。
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
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
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
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例题 单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
职权行使的程序。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应判处( )
A.玩忽职守罪 B.滥用职权罪 C.徇私舞弊罪 D.徇私枉法罪
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不能是故意。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
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
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
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区别: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
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 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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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
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华图老师李梦娇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falvzhidu
新浪微博@华图李梦娇
注:本课程所使用的口诀请参照
李梦娇主编《常识速记口诀 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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