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2017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精-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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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精讲班
233 网校:胡云
第五篇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章  消防安全管理概述
第三节  消防安全管理的要素
一、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
(一)人
  “人”即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中被管理的人员。任何管理活动和消防工作都需要人的参与和实施,在消防管理
活动中也需要规范和管理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财
  “财”即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经费开支。开展和维持正常消防安全管理活动必然会产生经费开支,在管理活
动中也需要必要的经济奖励等方法。
(三)物
  “物”即消防安全管理的建筑设施、机器设备、物质材料及能源等。物应该是严格控制的消防安全管理对
象,也是消防技术标准所要调整和需要规范的对象。
(四)信息
  “信息”即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活动的文件、资料、数据和消息等。应充分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中的安全信
息流,发挥它们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五)时间
  “时间”即消防安全管理活动的工作顺序、程序、时限及效率等。
(六)事务
  “事务”即消防安全管理活动的工作任务、职责和指标等。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工作岗位,确定岗位工作职
责,建立健全逐级岗位责任制。
四、消防安全管理的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依靠群众的原则
(三)依法管理的原则
(四)科学管理的原则
(五)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为了正确实施公安部 61 号令,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 号)进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
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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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筑面积在 1000m²(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 50 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 200m²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①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②舞厅、卡拉 OK 等歌舞娱乐场所。
 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④游艺、游乐场所。
 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 500m²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 2000m²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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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 100 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
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 10000t 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 500t 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 10 000m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程序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前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程序包括申报、核
定、告知、公告等步骤。首先,单位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然后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和告
知,最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全社会公告。
(一)申报
  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申报时,单位填写《消防安
全重点单位申报登记表》,连同所确定的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名单和资料一并报所在地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如遇单位规模变化或者人员发生变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
定标准但未申报备案的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依法将其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位申报时应注意以下几
点:
 1)个体工商户如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备案。
    2)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申报备案。
    3)同一栋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由各个单位分别独立申报
备案;建筑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要独立申报备案。
 4)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不在同一地点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论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都要单
独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在同一地点有隶属关系,下属单位如具备法人资格,应当独立申报备
案。
(二)核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申报后,对申报备案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确定的消防
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登记造册。
(三)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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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已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采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的形式,告知消防安
全重点单位要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要切实
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公告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核查调整,以公安机关文件形式上报本
级人民政府,并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网站等媒体将本地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全社会公告。
第二节  消防安全组织和职责
二、消防安全职责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之外,还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
人,并将单位信息上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同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预
案。
第三节  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
一、消防安全制度的种类和主要内容
  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 61 号令的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
容。
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是巩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消防工作
社会化所采取的一项有力举措,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
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三项”报告备案包括以下三项内
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
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
案,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全面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 H 常维护
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
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记录及设备运行
记录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等级
的资质,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自签订维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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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3)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每月组织一次自我评估,对评估
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 H 起 5 个工作 H 内向
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节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不仅要根据火灾危险源的辨识来确定,还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即物品储存的多少、
价值的大小、人员的集中量以及隐患的存在和火灾的危险程度等情况而定,通常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化工生产车间、油漆、烘烤、熬炼、木工、电焊气割操作间;化验室、汽车库、
化学危险品仓库;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钢瓶仓库和储罐,液化石油气瓶或储罐;氧气站、乙炔
站、氢气站;易燃的建筑群等。
  2)发生火灾后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与火灾扑救密切相关的变配电站(室)、消防控制室、消防
水泵房等。
  3)性质重要、发生事故影响全局的部位,如发电站,变配电站(室),通信设备机房,生产总控制室,电子
计算机房,锅炉房,档案室,资料、贵重物品和重要历史文献收藏室等。
 4)财产集中的部位,如储存大量原料、成品的仓库、货场,使用或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验室、车间、仓库
等。
  5)人员集中的部位,如单位内部的礼堂(俱乐部)、托儿所、集体宿舍、医院病房等。
  加强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是做好一个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单位消防安全、避免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
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带着全局的判断力和发展的眼光来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
位。切勿盲目、面面俱到,致使防护、管理失去重点,更不能打马虎眼,忽视或遗漏对某一两处消防安全重点部
位的保护与管理。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五)日常管理
  “六查”即:单位组织每月查;所属部门每周查;班组每天查;专职消防员巡回查;部门之间互抽查;节日
期间重点查。“六结合”即:检查与宣传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复查相结合;检查与记录相结合;检
查与考核相结合;检查与奖惩相结合。
第五节  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二、重大火灾隐患及其判定
  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
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的方
法,按照判定程序和步骤实施(具体方法详见《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
(一)下列任一种情况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可以立即整改的。
    2)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4)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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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
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3)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5)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第六节  消防档案
二、消防档案的内容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
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
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与消防安全有关的
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章  社会单位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
第二节  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二、消防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针对不同的群体,消防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
(一)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
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教育培训。
 2)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教育培训。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定期开展全员消防教育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 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 火、疏
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
员疏散逃生能力。
  对职工的消防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三节  典型社会单位的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
三、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群众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的主要场所,其火灾危险性主要包括:可燃装修材料多、火灾荷
载大;用电设备多、火源控制难;人员流动性大、疏散困难等,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
故,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极其重要。
(一)消防宣传
    公共娱乐场所应做好的消防宣传工作包括:
    1)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2)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卡拉 OK 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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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点歌问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在培训中表现合格方能上岗、转岗;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
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
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用
电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5)场所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提示消防器材的
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四章  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
第二节  应急预案编制
五、应急预案的编制内容
  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应急组织机构、火情预想、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扑救初期火
灾的程序和措施、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计划
图、注意事项等。
第三节  应急预案演练
四、应急预案演练规划
(一)演练领导小组
(二)策划部
(三)保障部
(四)评估组
(五)参演队伍和人员
七、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总结
(二)演练总结
  演练总结可分为现场总结和事后总结。
1.现场总结
 演练的一个或所有阶段结束后,由演练总指挥、总策划、专家评估组长等在演练现场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评和总
结。现场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本阶段的演练目标、参演队伍及人员的表现、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办
法等。
2.事后总结
  演练结束后,由文案组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进行系统和全面
的总结,形成演练总结报告。演练参与单位也可对本单位的演练情况进行总结。
  演练事后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演练目的、时间和地点、参演单位和人员、演练方案概要、发现的问题与原
因、经验和教训以及改进有关工作的建议等。
第五章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节  施工现场的火灾风险及管理职责
三、施工现场管理职责
  施工现场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统一管理,并对施工现
场总平面布局、现场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等进行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落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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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
义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
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节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一、总平面布置的原则
(三)重点区域的布置原则
1.施工现场设置出入口的基本原则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 2 个。当确有困难
只能设置 1 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2.固定动火作业场的布置原则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
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危险品库房的布置原则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
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二、防火间距
  保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是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相互蔓延的关键。
(一)临建用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
 1)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严禁设置于在建工程内。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3)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4)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三、临时消防车通道
  施工现场需要设置消防车通道,同时布置相应的消防救援场地。
(一)临时消防车通道设置要求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同时,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及供水的可靠,临时消防车通道与在建
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 5m,且不宜大于 40m。
  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
  3)临时消防车通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通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 12m×12m
的回车场。
  4)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
  5)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志。
  6)临时消防车通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二)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
1.需设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施工现场
    1)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在建工程。
    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 3000m²的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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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超过 10 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求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 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 2m,且不宜
超过 6m。
第三节  施工现场内建筑的防火要求
二、临时用房防火要求
(一)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要求
  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一般会搭建大量的供人员办公、住宿的临时用房,平时会有大量的现场工作人员活动及休
息,一般这些临时用房都不能按照正式的办公楼、宿舍楼等进行防火设计,由此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带来隐患。
所以,本着既经济合理又能确保消防安全基本要求的原则,对临时搭建的宿舍、办公用房提出下列防火要求: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临时用房是金属夹芯板房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
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 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m²。
  3)建筑层数为 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m²时,应设置不少于 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
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0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问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m²,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100m²。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
50m²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第四节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
二、灭火器设置
  施工现场灭火器的设置要满足下列要求:
(一)设置场所
  施工现场内的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根据其危险性,在适当位置配置灭火器,以保证初期消防扑救的需要。下
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四、临时应急照明设置
  临时应急浇筑的设置场所和设置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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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应急照明设置场所
  为保证火灾情况下,能够满足火灾初期扑救和人员疏散的要求,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过 100m 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第五节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包括: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
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六章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节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为保障重大节庆活动安全有效进行,必须建立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保卫组
织体系。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活动需要,成立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领导)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单位副职领导(专、兼职)为副组长、各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保
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领导小组应设灭火行动组、通信保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防火巡查组。
第三节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工作实施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的时间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筹备阶段
  在前期筹备阶段,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依法办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各类许可事
项,对活动场所、场地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收集整理,特别要对活动场所和场地是否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
收等情况进行调研;同场地的产权单位签订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划分在内的相关协议。承办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
活动举办场所(场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活动场所、场地消防安全状况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的,应要求场所、场地产权单位进行相关的整改,要求其提供的场所、场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应使用未经消
防验收的场所、场地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前期筹备阶段,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编制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工作方案。消防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
计参加人数等基本情况。
  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消防工作组织机构。
  ③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④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平面图、临时设施消防设计图样、消防设施位置图、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流线图等消防安
全相关的图样资料。
  ⑤相关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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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根据活动举办时间,安排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倒排工作时间节点。
  ⑦确定活动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及具体消防工作措施。
  ⑧消防车通道情况。
  ⑨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⑩拟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⑪联系有关保安机构,组织具有专业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巡查人员。
  2)主要检查室内场所固定消防设施及其运行情况、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情况。
  3)了解室外场所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及消防安全通道预留情况。
  4)设计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舞台等为活动搭建的临时设施。
(二)集中审批阶段
  在集中审批阶段,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领导小组对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以及各小组的组成人员进行全面复核,确保工作方案贴合现场保卫工作
实际、各职能小组结构合理,形成最强的战斗集体。
  2)对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审定,确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合理有效。
  3)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施实战演练,及时调整预案,确保预案更切合实际。
  4)对活动搭建的临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
  5)在活动举办前,对活动所需的用电线路进行全电力负荷测试,确保用电安全。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以及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内容。
(一)防火巡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组织具有专业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巡查人员在活动举办前 2h 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在活动举
办过程中全程开展防火巡查;活动结束时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防火巡查的内容应该包括:
 1)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2)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3)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防火检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在活动前 12h 内进行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公安消防机构所提意见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电设备运行情况。
 6)重点操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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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缩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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