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2017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精-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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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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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精讲班
233 网校:胡云
第五章 水喷雾灭火系统
第一节 系统构成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灭
火或防护冷却的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示意图如图 3-5-1 所示。
图 3-5-1 水喷雾灭火系统示意图
第二节 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
水喷雾灭火系统施工安装前,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需要对系统组件、管件、阀门及其附件、材料进
行现场检查(检验),不合格的组件、管件、设备、材料不得使用。水雾喷头、雨淋阀组等必须采用经国家消防产
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并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产品。
第三节 系统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
三、系统检测与验收
(二)各组件检测验收
1)系统供水水源、消防泵的验收要求与其他水灭火系统相同,这里不复述。
2)报警阀组的验收。
①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②报警阀安装地点的常年温度应不小于 4℃。
③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 0.05MPa,且距水力警铃 3m 远处警
铃声强不应小于 70dB。
④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时,报警阀组动作应可靠。
⑤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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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4)喷头验收。
①喷头设置场所、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喷头安装间距,以及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 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
10 个。
5)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进行充水试验,且系统最不利点的压
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系统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进行放水试验,系统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节 系统维护管理
建设单位需要对水喷雾灭火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以确保系统的完好工作状态。系统的维护维修
要选择具有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安装经验的单位进行。系统的运行管理需要制定管理、测试和维护规程,明确管
理者职责。
1)水喷雾灭火系统应具有管理、检测、维护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工作应按相关要
求进行。
2)维护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应熟悉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3)维护管理人员每天应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外观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发现故障应
及时进行处理。
4)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应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水泵应每周启动运转一次。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
每周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水喷雾灭火技术规范 10.0.5 改
【勘误: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应每月检查一次,每周应对消防水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实验。当消防水
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每周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水喷雾灭火技术规范 GB50219-2014
10.0.5》】
5)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
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6)水喷雾灭火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向主管值班人员报告,取得维护负责人的同意,并临场
监督,加强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
7)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每天应检查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保持室温不低于
5℃。
8)钢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第六章 细水雾灭火系统
第一节 系统构成
一、泵组式系统
泵组式细水雾系统采用柱塞泵、高压离心泵、柴油机泵、气动泵等泵组作为系统的驱动源。系统由细水雾喷
头、泵组单元、储水箱、分区控制阀、过滤器、安全阀、泄压调压阀、减压装置、信号反馈装置、控制盘(柜)、
管路及附件等部件组成,系统如图 3-6-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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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6-1 泵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
二、瓶组式系统
瓶组式细水雾系统采用储气瓶组和储水瓶组中的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分别贮存高压氮气和水,系统启动时
高压气体释放出来驱动水形成细水雾。系统备用状态下,储水容器处于常压状态,储气容器处于高压状态。
系统由细水雾喷头、储水瓶组、储气瓶组、分区控制阀、驱动装置、气体单向阀、安全泄放装置、减压装
置、信号反馈装置、控制盘(柜)、集流管、连接管、过滤器、管路及附件等部件组成,如图 3-6-2 所示。
图 3-6-2 瓶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
第二节 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
一、喷头的进场检查
细水雾喷头是由一个或多个微型孔口或喷嘴构成,在额定压力下可以产生细水雾的消防专用喷头。为了避免
喷头生产、出厂检验、运输等过程中出现的喷头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安装缺陷,喷头到场后要重点对喷头的外观、
密封性和质量偏差等进行现场检验。不同类型细水雾喷头的实物图如下图 3-6-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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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阀组的进场检查
分区控制阀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重要组件。为了保证分区控制阀及其附件的安装质量和基本性能要求,阀组
产品到场后,要对其外观质量、阀门数量和操作性能等进行检查。系统分区控制阀或阀组的实物图如图 3-6-4 所
示。
(a) 开式分区控制阀 (b) 开式分区控制阀组 (c) 闭式分区控制阀
图 3-6-4 细水雾系统分区控制阀实物图
第三节 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
二、管道安装
管道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管道安装也是整个系统安装工程中工作量最大、较容易出问题的环
节,返修也较繁杂。因而在管道安装时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依据管道的材质和工作压力等自身特性,
按照《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2011)的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并注意满足管网工作压力的要求。管道的安装主要包括管道清洗、管道固
定、管道焊接等加工方法、管道穿过墙体、楼板的安装等。
(一)管道清洗
1.安装要求
1)管道安装前需要进行分段清洗。对于管道在工厂进行加工焊接操作,再运至使用地点安装的情况,若在加
工地点即完成管道清洗,需要将清洗过的管道两端用塑料塞堵住。当采用此类管道进行系统安装前,必须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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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塞子是否完好,否则,需要重新进行清洗工作。
2)管道安装过程中,要求保证管道内部清洁,不得留有焊渣、焊瘤、氧化皮、杂质或其他异物,并及时封闭
施工过程中的开口。
3)所有管道安装好后,需要对整个系统管道进行冲洗,当系统较大时,也可分区进行管道冲洗。
(二)管道固定
1.安装要求
1)系统管道采用防晃的金属支吊架固定在建筑构件上。
2)根据表 3-6-1 给出的最大间距进行支吊架的安装,并尽量使安装间距均匀。
表 3-6-1 系统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管道外径/mm ≤16 20 24 28 32 40 48 60 ≥76
最大间距/m 1.5 1.8 2.0 2.2 2.5 2.8 2.8 3.2 3.8
3)支吊架要求安装牢固,能够承受管道充满水时的质量及冲击。
4)对支吊架进行防腐蚀处理,并采取防止与管道发生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三、系统主要组件安装
(一)喷头
1.安装条件
1)喷头安装必须在系统管道试压、吹扫合格后进行。
2)应采用专用扳手进行安装。
(二)控制阀组
1.安装要求
1)阀组的安装应符合《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的相关规定。
2)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避免机械、化学或其他损伤,并便于观测、操
作、检查和维护。
3)阀组上的启闭标志应便于识别。
4)阀组前后管道、瓶组支撑架、电控箱需要固定牢固,不得晃动。
5)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 1.2~1.6m,操作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 0.8m,并应满足操作要
求。
6)分区控制阀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
2.检查方法
采用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和操作阀门检查。
(三)其他组件
1.安装要求
1)在管网压力可能超过系统或系统组件最大额定工作压力的情况下,应在适当的位置安装压力调节阀。阀门
应在系统压力达到 95%系统组件最大额定工作压力时开启。
2)在压力调节阀的两侧、供水设备的压力侧、自动控水阀门的压力侧应安装压力表。压力表的测量范围应为
1.5~2 倍的系统工作压力。
3)当供给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压缩气体压力大于系统的设计工作压力时,应安装压缩气体泄压调压阀门。阀门
的设定值由制造商设定,且应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和正确操作的永久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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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闭式系统试水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试验。
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线路布置、防护,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装置的安装等均
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的规定。
四、系统冲洗、试压
为了避免喷头堵塞,细水雾灭火系统对管道清洁度的要求较高。同时由于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网工作压力较
高,也需要确保管道安装后不出现漏水、管道及管件承压能力不足等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问题。要求系统在管道
安装完毕并冲洗合格后进行水压试验,以检查管道系统及其各连接部位的工程质量;同时,要求在系统管道水压
试验合格后进行吹扫,以清除管道内的铁锈、灰尘、水渍等脏物,保证管道内部的清洁,也避免管道内因为残存
水渍而导致生锈。
(一)系统管网冲洗、试压和吹扫的基本要求
在具备下列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在管网安装完毕后进行冲洗、试压和吹扫:
1)经复查,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吊架等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方法:对照图样,采用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2)准备不少于两只的试压用压力表,精度不低于 1.5 级,量程为试验压力值的 1.5~2 倍。
3)试压冲洗方案已获批准。
4)隔离或者拆除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加设的临时盲板具有凸出于法兰的边耳,且有明
显标志,并对临时盲板的数量、位置进行记录。
5)采用符合设计要求水质的水进行水压试验和管网冲洗,不得使用海水或者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进行试
压试验、管网冲洗。
6)系统的试压和冲洗参考《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
范》(GB 50235--2010)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管网冲洗
管网冲洗在系统管道安装固定后分段进行,管网冲洗通常采用水为介质。冲洗顺序为先室外、后室内,先地
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按照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
前,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管网冲洗合格后,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并填写冲洗
记录。
1.管网冲洗准备
1)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2)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3)将管网冲洗所采用的排水管道与排水系统可靠连接,选择截面面积不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 60%的
管道作为排水管道。
2.管网冲洗
(1)冲洗要求。
1)管网冲洗的水流速度、流量不小于系统设计的流速、流量。
2)管网冲洗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低于配水支管。
3)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4)管网冲洗要连续进行。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用白布检查无杂
质,冲洗方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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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方法。采用最大设计流量,沿灭火时管网内的水流方向分区、分段进行,使用流量计和观察检查。
(三)管网试压
1.水压试验
(1)试验条件。
1)环境温度不低于 5℃,当低于 5℃时,采取防冻措施,以确保水压试验正常进行。
2)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 1.5 倍。
3)试验用水的水质与管道的冲洗水一致,水中氯离子含量不超过 25mg/kg。
(2)试验要求。
1)试验的测试点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
2)管网注水时,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缓慢升压。
3)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 5min,管道无损坏、变形,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稳压 120min。
(3)操作方法。试验前用温度计测试环境温度,对照设计文件核算试压试验压力。试验中,目测观察管网外观和
测压用压力表,以压力不降、无渗漏、目测管道无变形为合格。系统试压过程中出现泄漏时,停止试压,放空管
网中的试验用水;消除缺陷后,重新试验。
2.气压试验
对于干式和预作用系统,除要进行水压试验外,还需要进行气压试验。双流体系统的气体管道进行气压强度试
验。
(1)试验要求。
1)试验介质为空气或氮气。
2)干式和预作用系统的试验压力为 0.28MPa,且稳压 24h,压力降不大于 0.01MPa。
3)双流体系统气体管道的试验压力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 80%。
(2)操作方法。采用试压装置进行试验,目测观察测压用压力表的压降。系统试压过程中,压降超过规定
的,停止试验,放空管网中的气体;消除缺陷后,重新试验。
(四)管网吹扫
1.吹扫要求
1)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
2)吹扫压力不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
3)吹扫气体流速不小于 20m/s。
2.操作方法
在管道末端设置贴有白布或涂白漆的靶板,以 5min 内靶板上无锈渣、灰尘、水渍及其他杂物为合格。
五、系统调试与现场功能测试
(二)系统调试要求
2.联动试验
对于允许喷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至少在一个防护区进行实际细水雾喷放试验;对于不允许喷雾的防护区
或保护对象,进行模拟细水雾喷放试验。
(1)开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内容与要求。进行实际细水雾喷放试验时,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检查分区
控制阀、泵组或瓶组能否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能否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
馈信号,相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保护面积内的喷头是否喷出细水雾,相应场所人口处的警示灯是否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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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模拟细水雾喷放试验时,手动开启泄放试验阀,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检查泵组或瓶组能否及时
动作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能否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相应场所入口处的警
示灯是否动作。
检查方法:采用观察检查。
(2)闭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内容与要求。闭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可利用试水阀放水进行模拟。打开试水阀,查看泵组
能否及时启动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能否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
检查方法:打开试水阀放水,采用观察检查。
(3)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功能测试。当系统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时,可利用模拟火灾信号进行试验。给出模
拟火灾信号,查看火灾报警装置能否自动发出报警信号,系统是否动作,相关联动控制装置能否发出自动关断指
令,火灾时需要关闭的相关可燃气体或液体供给源关闭等设施是否联动关断。
检查方法:模拟火灾信号,采用观察检查。
六、系统验收
系统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系统验收主要包括对供水水源、泵组、储气瓶组和储水瓶组、控制阀、管网和喷头等主要组件的安装质量验
收,以及对系统的功能验收。通过系统验收来保证系统主要组件的功能达到设计要求,为以后系统的正常运行提
供可靠保障。
系统验收合格后,需要将系统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并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和系统工程验收记
录。系统验收不合格者,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四节 系统维护管理
二、系统周期性检查维护
系统及系统组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定其功能满足要求。检查和维护的内容依据频率的不同主要如下:
(一)月检的内容和要求
1)检查系统组件的外观是否有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检查分区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
3)检查阀门上的铅封或锁链是否完好,阀门是否处于正确位置。
4)检查储水箱和储水容器的水位及储气容器内的气体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对于闭式系统,利用试水阀对动作信号反馈情况进行试验,观察其是否正常动作和显示。
6)检查喷头的外观及备用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检查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等是否完整无损。
(二)季检的内容和要求
1)通过试验阀对泵组式系统进行一次放水试验,检查泵组启动、主/备泵切换及报警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瓶组式系统的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
3)检查管道和支吊架是否松动,管道连接件是否有变形、老化或裂纹等现象。
三、系统年度检测
年度检测是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每年度开展的定期功能性检查和测
试;建筑使用、管理单位的年度检测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实施。
(一)细水雾喷头
检查喷头选型与保护区域的使用功能是否匹配,闭式喷头玻璃泡色标是否高于防护区环境最高温膏 30℃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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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查看喷头外观有无明显磕碰伤痕或者变形、损坏,有无喷头漏水或者被拆除、遮挡等情况;查看开式喷头有
无喷嘴堵塞情况。
第七章 气体灭火系统
第一节 系统构成
一、气体灭火系统的分类
气体灭火系统按防护对象的保护形式可以分为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两种形式;按其安装结构形式又可
以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和无管网柜式灭火装置,在管网灭火系统中又可以分为组合分配灭火系统和单元独立灭火系
统;按使用的灭火剂分类可分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烃灭火系统和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等。
二、气体灭火系统的构成
气体灭火系统一般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阀、选择阀、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
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不同的气体
灭火系统其结构形式和组成部件数量多少也不完全相同(图 3-7-1)。
图 3-7-1 气体灭火系统示意图
(一)瓶组
瓶组一般由容器、容器阀、安全泄放装置、虹吸管、取样口、检漏装置和充装介质等组成,用于贮存灭火剂
和控制灭火剂的施放。
(二)容器
容器是用来储存灭火剂和启动气体的重要组件,分为钢质无缝容器和钢质焊接容器(图 3-7-2)。
(三)容器阀
容器阀又称瓶头阀,安装在容器上,具有封存、释放、充装、超压泄放(部分结构)等功能(图 3-7-3)。
容器阀按用途分为灭火剂瓶组上容器阀和驱动气体瓶组上容器阀两类;按密封形式分为活塞密封和膜片密封
两类;按结构形式分为膜片式、自封式、压臂式三类;按启动方式分为气动启动型、电磁启动型、电爆启动型、
手动启动、机械启动型和组合启动型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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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7-2 容器 图 3-7-3 容器阀
(四)选择阀
在组合分配系统中,用来控制灭火剂经管网释放到预定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阀门,选择阀和防护区一一对应
(图 3-7-4)。
选择阀可分为活塞式、球阀式、气动启动型、电磁启动型、电爆启动型和组合启动型等类型。
图 3-7-4 选择阀
(五) 喷嘴
喷嘴是用来控制灭火剂的流速和喷射方向的组件,是气体灭火系统的一个关键部件。喷嘴可分为全淹没灭火
方式用喷嘴和局部应用灭火方式用喷嘴。局部应用灭火方式用喷嘴又分为架空型和槽边型喷嘴(图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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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7-5 喷嘴
(六)单向阀
单向阀(图 3-7-6)按安装在管路中的位置可分为灭火剂流通管路单向阀和驱动气体控制管路单向阀;按阀
体内活动的密封部件型式可分为滑块型、球型和阀瓣型。
灭火剂流通管路单向阀装于连接管与集流管之间,防止灭火剂从集流管向灭火剂瓶组返流。 驱动气体控制管
路单向阀装于启动管路上,用来控制气体流动方向,启动特定的阀门。
图 3-7-6 单向阀
(七)集流管
集流管是将多个灭火剂瓶组的灭火剂汇集一起再分配到各防护区的汇流管路(图 3-7-7)。
图 3-7-7 集流管
(八)连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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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管可分为容器阀与集流管间连接管和控制管路连接管。容器阀与集流管间连接管按材料分为高压不锈钢
连接管和高压橡胶连接管(图 3-7-8)。
图 3-7-8 连接管
(九)安全泄放装置
安全泄放装置装于瓶组和集流管上,以防止瓶组和灭火剂管道非正常受压时爆炸。瓶组上的安全泄放装置可
装在容器上或容器阀上。
安全泄放装置可分为灭火剂瓶组安全泄放装置、驱动气体瓶组安全泄放装置和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
(十)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用于驱动容器阀、选择阀使其动作(图 3-7-9)。可分为气动型驱动器、引爆型驱动器、电磁型驱动
装置、机械型驱动器和燃气型驱动器等类型。
图 3-7-9 驱动装置
(十一)检漏装置
检漏装置用于监测瓶组内介质的压力或质量损失。包括压力显示器、称重装置和液位测量装置等(图 3-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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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7-10 气体灭火系统称重装置
(十二)信号反馈装置
信号反馈装置是安装在灭火剂释放管路或选择阀上,将灭火剂释放的压力或流量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并反馈
到控制中心的装置(图 3-7-11)。常见的是把压力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的信号反馈装置,一般也称为压力开关。
图 3-7-11 信号反馈装置
(十三)低泄高封阀
低泄高封阀是为了防止系统由于驱动气体泄漏的累积而引起系统的误动作而在管路中设置的阀门(图 3-7-
12)。它安装在系统启动管路上,正常情况下处于开启状态,只有进口压力达到设定压力时才关闭,其主要作用是
排除由于气源泄漏积聚在启动管路内的气体。
图 3-7-12 低泄高封阀
第二节 系统部件、组件(设备)安装前的检查
三、系统组件
(一)外观检查
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要求:
1)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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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4)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5)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 20mm。
6)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 10mm。
(四)阀驱动装置检查
阀驱动装置检查要求:
1)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心,其行程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
活,无卡阻现象。
2)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 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
阀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3)机械驱动装置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第三节 系统组件的安装与调试
一、安装要求
(一)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
1)储存装置的安装位置要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要通过专
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3)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的观察和操作。
4)储存容器的支架、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5)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
6)安装集流管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清洁。
7)集流管上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8)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9)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架、框架上,支架、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四)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
(1)灭火剂输送管道连接要求。
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宜采用机械切割;螺纹没有缺纹、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均匀附着在管
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 2~3 条外露螺纹;连接后,将连接
处的外部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2)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螺栓,不得放双垫或偏垫。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
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大于螺杆直径的 1/2 且应有不少于 2 条外露螺纹。
3)已做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要对被焊
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4)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要进行强度试 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
升至试验压力的 50%时,若未发现异状或泄漏,则继续按试验压力的 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 3min,直至试验
压力值。保持压力,检查管道各处,以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5)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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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宽度不应小于 50mm。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要一致,间距应均匀。
二、系统调试
2.模拟喷气试验
(1)调试要求。调试时,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
预制灭火系统的模拟喷气试验宜各取 1 套进行试验,试验按产品标准中有关“联动试验”的规定进行。
(2)模拟喷气试验方法
1)模拟喷气试验的条件:
①IG 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其充装的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采用的
储存容器数应为选定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计用量所需容器总数的 5%,且不少于 1 个。
②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要选定输送管道最长的防护区或保护
对象进行,喷放量不小于设计用量的 10%。
③卤代烷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不宜采用卤代烷灭火剂,宜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进行。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
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用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都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要一致,
氮气或压缩空气的充装压力应按设计要求执行。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数不少于灭火剂储存容器数的 20%,且
不少于 1 个。
④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启动方式。
2)模拟喷气试验结果要符合下列规定:
①延迟时问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
②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③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④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后,气体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工作正常。
⑤储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⑥试验气体能喷人被试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上,且能从每个喷嘴喷出。
第四节 系统的检测与验收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系统部件及功能检测
要全数进行检查。检查包括直观检查、安装检查和功能检查等内容。
一、系统检测
(二)高压储存装置
1.直观检查要求
1)储存容器无明显碰撞变形和机械性损伤缺陷,储存容器表面应涂红色,防腐层完好、均匀,手动操作装置
有铅封。
2)储存装置间的环境温度为一 10~50%;高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为 0~49℃。
2.安装检查要求
1)储存容器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同一系统的储存容器的规格、尺寸要一致,其高度差不超
过 20mm。
2)储存容器表面应标明编号,容器的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字迹明显清晰。储存装置上应设耐
久的固定铭牌,标明设备型号、储瓶规格、出厂日期;每个储存容器上应贴有瓶签,并标有灭火剂名称、充装
量、充装日期和储存压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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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储存容器必须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与建筑构件固定,要牢固可靠,并做防腐处理;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
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1.0m,且不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 1.5 倍。
4)容器阀上的压力表无明显机械损伤,在同一系统中的安装方向要一致,其正面朝向操作面。同一系统中容
器阀上的压力表的安装高度差不宜超 10mm,相差较大时,允许使用垫片调整;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要设检漏装
置。
5)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且不超过设计充装量的 1.5%;卤代烷灭火剂储存
容器内的实际压力不低于相应温度下的储存压力,且不超过该储存压力的 5%;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
失不大于 10%。
6)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采用挠性连接。
7)灭火剂总量、每个防护分区的灭火剂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保护 5 个及以
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 48h 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要有备用量,其他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 72h 内不能
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按系统原储存量的 100%设置备用量,各防护区的灭火剂储量要符合设计文件。
3.功能检查要求
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大于 10%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检漏装置应正确报警。
(三)低压储存装置
3.功能检查要求
1)制冷装置采用自动控制,且设手动操作装置。
2)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报警功能正常,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 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
值应为 1.8MPa。
(四)阀驱动装置
4)驱动气体的种类和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驱动气瓶上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储存压力、充装时间
及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且便于观察;驱动气瓶的瓶头阀上应设有带安全销(加有
铅封)的紧急手动启动装置;驱动气瓶的支架、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多个驱动装置集中安装
时其高度差不宜超过 10mm;压力表的正面朝向操作面,多个驱动装置集中安装时其压力表的高度差不宜超过
10mm。
5)气动管道应用护口式或卡套式连接,连接应紧密;竖直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
定;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 600mm;转弯处应增设 1 个管卡。
6)取驱动气体的储存压力,以 0.5MPa/s 的升压速度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 3min 内压力降
不超过试验压力的 10%为合格。
(七)泄压装置
1.直观检查要求
1)有出厂合格证及法定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
2)现场选用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组件无碰撞变形或其他机械性损伤,外露的非机械加面表面保护涂层完好,铭牌清晰、牢固。
2.安装检查要求
1)在储存容器的容器阀和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
2)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3)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容器上应至少设置 2 套安全泄压装置,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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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泄压管接到室外,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0.12)MPa。
(八)防护区和保护对象
1)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 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 0.25h。防护区围护结构
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 1200Pa。
2)2 个或 2 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应不超过 8 个。
3)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并应设在防护区净高的 2/3 以上。
4)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5)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防护区入口处的正上方应设灭火剂喷
放指示灯,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应
有保证人员在 30s 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疏散通道及出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与疏散指示标志。
(九)喷嘴
2.安装检查要求
3)喷嘴的最大保护高度应不大于 6.5m,最小保护高度应不小于 300mm。
(十一)操作与控制
1.安装检查
1)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
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2)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
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手动、自动转换
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人口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 面 1.5m。
3)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人口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 1.5m,手
动启动、停止按钮处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4)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防止误操作的警示
显示与措施。
二、系统验收
气体灭火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系统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检查
1)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
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
2)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①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②防护区内和人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和人口处的安全标志。
③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
④门窗设有密封条防护区的泄压装置。
⑤专用的空气呼吸器。
3)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问机械排风装置
应符合设计要求。
4)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联动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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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系统维护管理
一、系统巡查
系统巡查是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巡查主要是针对系统组件外观、现场运行状态、
系统检测装置工作状态、安装部位环境条件等的日常巡查。
(一)巡查内容及要求
1)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正常,盘面紧急启动按钮保护措施有效,检查主电是否正常,指示灯、显示屏、
按钮、标签是否正常,钥匙、开关等是否在乎时正常位置,系统是否在通常设定的安全工作状态(自动或手动,
手动是否允许等)。
2)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3)选择阀、驱动装置上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标志应明显可见,且妥善固定。
4)防护区外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是否完好。
5)防护区人口处灭火系统防护标志是否设置且完好。
6)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喷嘴前 2.0m 内不得有阻碍气体释放的障碍物。
7)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处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二、系统周期性检查维护
(一)月检查项目
1.检查项目及其检查周期
下列项目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1)对灭火剂储存容器、选择阀、液流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启动装置、管网与喷嘴、压力信号器、安
全泄压阀及检漏报警装置等系统全部组成部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的所有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损伤,表
面应无锈蚀,保护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安装位置不得有其他物件阻挡或妨碍其正常工作。
3)驱动控制盘面板上的指示灯应正常,各开关位置应正确,各连线应无松动现象。
4)火灾探测器表面应保持清洁,应无任何会干扰或影响火灾探测器探测性能的擦伤、油渍及油漆。
5)气体灭火系统储存容器内的压力、气动型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均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 90%。
(二)季度检查项目
1)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2)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架、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3)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4)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5)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 90%。
6)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相关规范规定的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进行严密性试
验和吹扫。
(三)年度检查要求
1)撤下 1 个防护区启动装置的启动线,进行电控部分的联动试验,应启动正常。
2)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喷气试验。通过报警联动,检验气体灭火控制盘功能,并进行自动启动方
式模拟喷气试验,检查比例为 20%(最少一个分区)。
3)对高压二氧化碳、三氟甲烷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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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行预制气溶胶灭火装置、自动干粉灭火装置的有效期限检查。
5)进行泄漏报警装置报警定量功能试验,检查钢瓶的比例为 100%。
6)进行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检查比例为 20%(最少
一个分区)。
7)在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四)5 年后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
1)5 年后,每 3 年应对金属软管(连接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性能合格方能继续使用,如发
现老化现象,应进行更换。
2)5 年后,对释放过灭火剂的储瓶、相关阀门等部件进行一次水压强度和气体密封性试验,试验合格方可继
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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