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2017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精-03.pdf
- 文件大小: 491.94KB
- 文件类型: pdf
- 上传日期: 2025-08-18
- 下载次数: 0
概要信息:
1
消防工程师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精讲班
233 网校:胡云
第四章 安全疏散检查
第一节 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
一、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保证在火灾时
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在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安全出口的形式、
数量、宽度、间距、畅通性等进行检查,核实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安全出口的形式
利用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时,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与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层数、建
筑高度等因素紧密联系
2.安全出口的数量
安全出口的数量与安全出口总宽度、安全疏散距离有直接关系。当安全出口总宽度足够时,还应保证在不同
人员分布条件下的安全疏散距离,两者相互结合才能使安全出口的布置更加合理。为满足人员在建筑着火后能有
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的要求,一般要求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对于仅设一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必须检查各种类别的建筑是否满足相应的要求。
(2)住宅建筑。住宅建筑安全出口数量与建筑单元每层的建筑面积和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有关,一般要
求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检查要求为:
1)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
离大于 15m 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
2)建筑高度大于 27m、不大于 54m 的住宅,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
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0m 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
3)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
4)建筑高度大于 27m,但不大于 54m 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户门需采用乙级防火
门,疏散楼梯均通至屋面并能通过屋面与其他单元的疏散楼梯连通。对于疏散楼梯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
连通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需要设置 2 个安全出口。
(3)厂房。厂房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当厂房仅设一个安全出口
时,需满足:
1)甲类厂房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5 人。
2)乙类厂房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10 人。
3)丙类厂房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20 人。
4)丁、戊类厂房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4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30 人。
5)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15
人。
6)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有一
2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将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4)仓库。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当仓库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需满足:
1)仓库占地面积不大于 300㎡。
2)仓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
3)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
4)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
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将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5)汽车库、修车库。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的人
员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的修车库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6)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当人防工程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需满足:
1)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
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 10m,容纳人数不大于 30 人的防火分
区,当设置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的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
门。
3)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 3 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
门。
3.安全出口的宽度
建筑中安全出口总宽度与安全疏散设施的构造形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消防安全设施等多种因
素有关。安全出口宽度检查时,需要注意:
1)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该层及以上疏散
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例如,一座二级耐火等级的 6 层民用建筑,第 4 层的使用人数最多为 400 人,第
5 层、第 6 层每层的人数均为 200 人。计算该建筑的楼梯总宽度时,根据楼梯宽度指标 1.0m/百人的规定,第
4 层和 4 层以下每层楼梯的总宽度为 4.0m;第 5 层和第 6 层每层楼梯的总宽度可为 2.0m。
2)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3)首层外门的总宽度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的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
按本层疏散人数计算确定。首层外门的最小净宽度与建筑类别有关,如厂房不小于 1.20m,高层医疗建筑不小于
1.30m,其他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 1.20m,住宅建筑不小于 1.10m。
4.安全出口的间距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5m。
5.安全出口的畅通
建筑物的安全出口在使用时保持畅通,不得设有影响人员疏散的突出物和障碍物,安全出口的门向疏散方向
开启。
(二)检查方法
安全出口的宽度、间距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 5%。在防火检查前计算疏散人数时,需要注
意:
1)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计算疏散人数时,可以不计算疏散走道、卫生间等辅助用房的建筑面
积,而只根据该场所内各厅室的建筑面积确定,内部服务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可根据核定人数确定。
3
2)对于商店建筑的疏散人数计算中选取的“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
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
散时无须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3)对于一座商店建筑内设置有多种商业用途的情况,考虑到不同用途区域可能会随经营状况或经营者的变化
而变化,尽管部分区域可能用于家具、建材经销等类似用途,但人员密度仍须按照该建筑的主要商业用途来确
定。
二、疏散出口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安全出口是疏散出口的一个特例,这里的“疏散出口”主要指的是疏散
门,即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如住宅的户门)或室外的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
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在防火检查中,通过对疏散门的数量、宽度、形式、间距、开启方向和畅通性等开展检
查,核实疏散门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疏散门的数量
疏散门的数量根据房间或场所需要的疏散总宽度经计算确定,与安全出口的设置原则基本一致。检查要求
为:
1)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不少于 2 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
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当房间仅设一个疏散门时,需满足:
①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50㎡;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
②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
直线距离不大于 15m、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1.40m。
③位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的厅、室,建筑面积不大于 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
④位于地下或半地下的房间,设备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50㎡ 且经常停
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
2)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根据人员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观众厅疏散出去的时间不大于 2min,
从三级耐火等级的剧场、电影院等的观众厅疏散出去的时间不大于 1.5min 的原则,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
的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 250 人;当容纳人数超过 2000 人时,其超过 2000 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
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 400 人。
例如,一座容纳人数为 2400 人的剧场,需要设置的疏散门数量为:2000/250+400/400=9(个),每个疏
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约为:2400/9= 267(人),按 2min 控制疏散时间计算出来的每个疏散门所需通过的人流股
数为:267/(2 × 40)=3.3 (股)。此时,还应按 4 股通行能力来进一步核实疏散门的宽度,即应采用
4×0.55=2.2(m)的疏散门较为合适。
3)体育馆的观众厅。对于体育馆,体育馆的观众厅容纳的人数变化幅度较大,由三四千人到一两万人。观众
厅每个疏散门平均担负的疏散人数也相应地有个变化的幅度,而这个变化又与观众厅疏散门的设计宽度密切相
关。体育馆建筑均为一、二级耐火等级,根据其容量的不同,人员从观众厅疏散出去的时间一般按 3~4min 控
制,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一般不超过 400~700 人。
2.疏散门的宽度
疏散门的宽度是决定疏散时间的重要因素,与疏散门的数量、疏散总宽度之间必须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尤
4
其是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对疏散门宽度的检查显得更加重要。对于公共建筑内的疏散门和住宅建筑户门,其净宽度
不小于 0.9m;对于观众厅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其净宽度不得小于 1.4m。需要注意:
1)疏散门的宽度与走道、楼梯梯段宽度的匹配性。一般来讲,走道的宽度均较宽,当以楼梯疏散门宽为计算
宽度时,梯段的宽度不得小于疏散门的宽度;当以梯段的宽度为计算宽度时,疏散门的宽度不得小于梯段的宽
度。此外,下层的楼梯梯段或疏散门的宽度不得小于上层的宽度;对于地下、半地下的疏散门,则上层的楼梯梯
段或门的宽度不得小于下层的宽度。
2)体育馆、剧院、电影院和礼堂观众厅疏散门的宽度与数量、疏散时间的匹配性。例如,一座容量为 8600 人
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体育馆,如果观众厅的疏散门设计为 14 个,则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为
8600/14=614(人)。假设每个疏散出口的宽度为 2.2m(即 4 股人流所需宽度),则通过每个疏散门需要的疏散时
间为 614/(4×37)=4.15(min),大于 3.5min,不符合疏散要求。
因此,需要考虑增加疏散门的数量或加大疏散门的宽度。如果采取增加出口数量的办法,将疏散门数量增加
到 18 个,则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为 8600/18=478(人),通过每个疏散门需要的疏散时间则缩短为 478/
(4×37)=3.22(min),不大于 3.5min,符合疏散要求。
3.疏散门的形式
疏散门的形式根据建筑类别、使用性质进行确定。具体检查要求为: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得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
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 60 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 30 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
向不限。仓库的疏散门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
门;电影院、剧场的疏散门采用甲级自动推闩式外开门。
2)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要
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4.疏散门的间距
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5m。
5.疏散门的畅通
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完全开启时,不得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疏散门在使用时保持畅通,不
得上锁或在其附近设有影响人员疏散的凸出物和障碍物。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其净宽
度不应小于 1.40m,不得设置门槛,且紧靠门口内外各 1.40m 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三、安全疏散距离
(一)检查内容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主要包括房间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之间的距离、直通疏散走道的房
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需要注意:
1)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考虑到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的安全性能有所提高,安
全疏散距离可按规定增加 25%。
2)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考虑到外廊是敞开的,其通风排烟、采光、降温等方面的情况一般均比内
廊式建筑要好,对安全疏散有利,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可按规定增加 5m。
3)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按规定减少 5m;当
房间位于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时,按规定减少 2m。
第二节 疏散走道与避难走道
5
一、疏散走道
(一)检查内容
1.疏散走道的宽度
疏散走道的宽度一般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疏散净宽度指标经计算确定。检查要求为:
1)厂房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 1.40m。
2)单层、多层公共建筑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 1.10m;高层医疗建筑单面布房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
1.40m,双面布房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 1.50m;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单面布房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
1.30m,双面布房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 1.40m。
3)住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 1.10m。
4)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 1.00m,边走道的净宽
度不小于 0.80m;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小于 3.00m,并直通宽敞地带。
4.疏散走道与其他部位分隔
疏散走道两侧应采用一定耐火极限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必须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缝隙。疏散走道
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一、二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 1.00h;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 0.5h;四级耐火等级的
建筑不低于 0.25h。
5.疏散走道的内部装修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
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均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具体检查内容见本篇第六章
相关内容)。
二、避难走道
避难走道是指设置防烟设施且两侧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
走道。避难走道和疏散楼梯间的作用类似,疏散时人员只要进入避难走道,就可视为进入安全区域。在防火检查
中,通过对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数量、走道净宽、装修材料、消防设施配置等进行检查,核实避难走道的设
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直通地面出口的数量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得少于 2 个,并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只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
区至少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一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2.避难走道的净宽度
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得小于任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避难走道入口处的前室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所设前室的面积不得小于 6.0㎡,开向前室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
道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4.消防设施的设置
避难走道内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的前室设置
防烟设施。
5.避难走道的内部装修
避难走道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 A 级。
第三节 疏散楼梯间
6
一、检查内容
1.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
检查中,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因素判断建筑物疏散楼梯间设置的合理性。具体检
查要求为:
1)厂房、库房。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 人的高层厂房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高层仓库采用封闭楼梯间。
2)民用建筑。
①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3 层及以上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
②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 21m 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
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 21m、不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采用封闭楼
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
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大于 3 樘且采用乙级防火门。
③多层公共建筑。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
筑;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6 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采用封闭楼梯间。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楼梯间的人流量较大,使用者大都不
熟悉内部环境,且这类建筑多为单层,因此未规定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的室内疏散楼梯须采用封闭楼梯
间。但当这些场所与其他功能空间组合在同一座建筑内时,其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应按其中要求最高者确定,或
按该建筑的主要功能确定。如电影院设置在多层商店建筑内,则需要按多层商店建筑的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
④高层公共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
筑高度不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采用封闭楼梯间。
3)汽车库、修车库。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
汽车库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汽车库、修车库采用封闭楼梯间。
2.疏散楼梯的平面布置
针对不同形式的疏散楼梯,主要对平面布置中疏散门选型、墙体材质、首层布局、内部装修等进行检查。具
体检查要求为:
1)封闭楼梯间。
①楼梯间靠外墙布置,并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首层如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
闭楼梯间时,需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②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得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③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采用乙级
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④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
2)防烟楼梯间。
①楼梯间的首层如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时,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
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②防烟楼梯间设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小于
6.0㎡,住宅建筑不小于 4.5㎡;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小于 10.0㎡,住宅建筑不小
于 6.0㎡。
7
③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④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⑤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对剪刀楼梯间检查时,除满足上述防烟楼梯间的相关要求外,还需检查:剪刀楼梯间的梯段
之间是否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高层公共建筑剪刀楼梯间的前室分别设置。住宅建筑剪刀
楼梯间前室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小于 6.0㎡;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小于
12.0㎡,且短边不小于 2.4m。
3.疏散楼梯的净宽度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是指梯段一侧的扶手中心线到墙面或梯段另一侧的扶手中心线与墙面之间的最小水平距
离。根据建筑使用性质的不同,具体检查要求为:
1)一般多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 1.10m;高层医疗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 1.30m;其他
高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 1.20m。
2)住宅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 1.10m;当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 18m 且疏散楼梯一边设置栏杆时,其疏
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0m。建规改
3)厂房、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 1.10m。
4)人防工程中,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的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小于 1.4m;医院疏散楼梯的最
小净宽度不小于 1.3m,其他建筑不小于 1.1m。
4.疏散楼梯的安全性
疏散楼梯间内不得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存室、垃圾道;不得设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严禁
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得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居住建筑的楼梯间不得敷设可燃气体
管道,不得设置天然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此类设施时,应检查其是否采用金属管道和设置切断气源
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第四节 避难疏散设施
避难疏散设施是在火灾发生时供人员逃避火灾威胁的安全场所,主要包括避难层、避难间和下沉式广场等。
一、避难层(间)
避难层(间)是建筑内用于人员在火灾时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
建筑应设避难层。常见避难层的类型有敞开式、半敞开式和封闭式三种。一座建筑设置避难层还是避难间,主要
根据该建筑的不同高度段内需要避难的人数及其所需避难面积确定,避难间的分隔及疏散等要求同避难层。防火
检查中,通过对避难层设置的数量、可供避难的面积、疏散楼梯和消防设施的设置等进行检查,核实避难层的设
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设置位置
考虑到目前国内主战举高消防车——50m 高云梯车的操作要求,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
50m,以便火灾时不能经楼梯疏散而要停留在避难层的人员可采用云梯车救援下来。同时,根据普通人爬楼梯的
体力消耗情况,结合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的布置和使用管理要求,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以不大于 50m 较为适
宜。
2.可供避难的面积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 5.0 人/㎡计算。
3.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
8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其中,“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的方式
是强制避难的做法,此时人员均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分隔”的方式,可以使人员选择继续
通过疏散楼梯疏散还是前往避难区域避难。
4.避难层(间)的消防设施
避难层(间)设置消防电梯出口、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消火栓和消防卷盘、防烟设施。在避难层(间)进入
楼梯间的人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需要注意的是,当建筑内的避难人数较少而不需要将整个楼层用作避难层时,除上述检查内容外,还需要检
查该避难层除设置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外,不能用于其他使用功能;避难层采用防火墙将该楼层分隔成不同
的区域;从非避难区进入避难区的部位,采取防止非避难区的火灾和烟气进入避难区的措施,如设置防烟前室。
二、病房楼的避难间
(一)检查内容
1.设置位置
避难间位置靠近楼梯间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服务的护理
单元不得超过 2 个。避难间可以利用平时使用的房间,无须另外增加面积,如避难间可以利用每层的监护室,也
可以利用电梯前室,但合用前室不适合用作避难间,以防病床影响人员通过楼梯疏散。
2.可供避难的面积
避难间的净面积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 25㎡确定。当避难间兼作其他用
途时,应保证其避难安全和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变。
3.消防设施的配置
避难间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避难间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以及防烟设施。
三、下沉式广场
下沉式广场是指在大型地下建筑内设置的一定面积的室外开敞空间,用来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人
员疏散的措施。例如,总建筑面积大于 20 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可采用一定规模的下沉式广场分隔为多个
建筑面积不大于 20 000㎡的区域。在防火检查中,通过对下沉式广场敞开空间、疏散楼梯、防风雨棚等设置进行
检查,核实下沉式广场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开敞区域的规模
分隔后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其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13m。
2.广场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
为保证人员逃生需要,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不得少于 1 部。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
疏散时,该区域通向地面的疏散楼梯要均匀布置,使人员的疏散距离尽量短。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任一
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广场防风雨棚的设置
防风雨棚不得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要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得小于室外开敝空间地面面积的 25%,开
口高度不得小于 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 60%设置。
4.使用功能
下沉式广场的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
散的净面积不得小于 169㎡。
9
第五章 防爆检查
第一节 建筑防爆
一、检查内容
1.爆炸危险区域的确定
爆炸危险区域按场所内存在物质的物态不同,主要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爆炸性气体环境
危险区域范围主要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 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
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主要根据粉尘 量、释放率、浓度和物理特性,以
及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运行经验确定。
2.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
主要检查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分)控制室和相关设备用房的布置位置。检查要求为: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需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可贴邻外墙设置。
3)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且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
间距不小于 10m。对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时,需检查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
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有爆炸危险厂房的平面布置
主要检查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和设备、疏散楼梯、办公室和休息室、排风设备在厂房内的布置。
检查要求为: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
近。
2)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
斗的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并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4)办公室、休息室不得布置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建筑耐火等级不得
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3.00h 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5)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的排风设备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4.采取的防爆措施
主要检查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仓库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检查要求为:
1)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其地面采用不发火
花的地面。当采用绝缘材料作为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下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严
密,并采用不燃烧材料紧密填实;地沟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在
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不燃烧防火材料密封。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地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其管、沟不得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设置隔油设施,避免
流淌或滴漏至地下管沟的液体遇火源后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并殃及相邻厂房。
4)甲、乙、丙类液体仓库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例如,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高为 150~300mm 的慢
坡;或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 150~300mm 的门槛,再在门槛两边填沙土形成慢坡,便于装卸。
5)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例如,使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仓库屋面严
10
密遮盖,防止渗漏雨水,装卸这类物品的仓库栈台应设防雨水的遮挡等。
5.泄压设施的设置
主要对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仓库、厂房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检查其泄压设施设置的有效性。检查要
求为: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泄压设施的材质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并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
尖锐碎片的材料。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每平方米的质量不宜大于 60kg。
3)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
仓,其泄压设施设置在顶部盖板。屋顶上的泄压设施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4)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尽量平整、无死
角,厂房上部空间保证通风良好。
第二节 电气防爆
一、检查内容
1.导线材质
爆炸危险环境的配线工程,因为铝线机械强度差、容易折断,需要进行过渡连接而加大接线盒,同时在连接
技术上难于控制并保证质量,所以不得选用铝质的,而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铜芯导线或电缆的截面面积
在 1 区为 2.5m㎡以上,2 区为 1.5m㎡以上。
2.导线允许载流量
为避免过载、防止短路把电线烧坏或过热形成火源,绝缘电线和电缆的允许载流量不得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
电流的 1.25 倍和自动开关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 1.25 倍。
3.线路的敷设方式
主要检查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是否与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汽的密度相适应。检查要求为:
1)当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气的密度比空气大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高处或埋人地下。架空敷设时选用电缆桥
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填充沙并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2)当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气的密度比空气小时,电气线路敷设在较低处或用电缆沟敷设。敷设电气线路的沟
道、钢管或电缆,在穿过不同区域之间的墙或楼板处的孔洞时,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防止爆炸性混合物
或蒸气沿沟道、电缆管道流动。
4.线路的连接
导线或电缆的连接,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钎焊、熔焊,但不得绕接。铝芯与电气设备的连
接,采用可靠的铜-铝过渡接头等措施。
5.电气设备的选择
爆炸性气体环境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
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得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易燃性物
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爆炸性粉尘环境防爆电气设
备的选型,根据粉尘的种类,选择防尘结构或尘密结构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第三节 设施防爆
一、通风、空调系统
(一)检查内容
1.空调系统的选择
11
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
经净化处理,并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 25%。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
房间,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2.管道的敷设
严禁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甲、乙、丙类厂房内的
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
3.通风设备的选择
对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选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
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燃气锅炉房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
风机,其排风量满足换气次数不少于 12 次/h。
4.除尘器、过滤器的设置
对排除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的排风机,在进入排风机前的除尘器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对于
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5.接地装置的设置
对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以及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机械通风设施,设置导除静
电的接地装置。
二、供暖系统
主要检查内容为:
2.供暖管道的敷设
供暖管道不得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必须穿过时,应检查
是否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同时,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保持的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当温度大于 100°C 时,此距
离不小于 100mm 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不大于 100°C 时,此距离不小于 50mm 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3.供暖管道和设备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
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建筑内的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4.散热器表面的温度
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的平均温度不得超过 82.5℃。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
得超过 130℃。
第六章 建筑装修和保温系统检查
第一节 建筑内部装修
一、检查内容
1.装修功能与原建筑分类的一致性
2.装修工程的平面布置
3.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其设定的原则是:
1)对重要的建筑比一般建筑物要求严;对地下建筑比地上建筑要求严;对 100m 以上的建筑比对一般高层建
筑要求严。
2)对建筑物防火的重点部位,例如,公共活动区、楼梯、疏散走道及危险性大的场所等,其要求比一般建筑
部位要求严。
3)对顶棚的要求严于墙面,对墙面的要求又严于地面,对悬挂物(如窗帘、幕布等)的要求严于粘贴在基材上的
12
物件。
4.装修对疏散设施的影响
结合对装修范围内平面布置的检查,核实建筑内部装修是否存在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
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等问题。疏散走道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不得设置有误导人员安全疏散的反光镜子、玻璃等装
修材料。
5.装修对消防设施的影响
消火栓门不得被装饰物遮掩,门的颜色与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有明显区别;建筑内部装修不得遮挡消火栓
箱、手动报警按钮、喷头、火灾探测器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等消防设施。
6.照明灯具和配电箱的安装
电气火灾是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用电设施又是引起电气火灾事故的主要因素,检查中应重点核
查重点区域电气设施的安装情况。检查要求为:
1)开关、插座、配电箱不得直接安装在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上,安装在 B1 级以下的材料基座上时,必须采
用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不燃材料隔绝。
2)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镇流器等不得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3)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 A 级装修材料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
性能等级不得低于 B1 级。
7.公共场所内阻燃制品标识的张贴
公共场所内建筑制品、织物、塑料或橡胶、泡沫塑料类、家具及组件、电线电缆六类产品须使用阻燃制品并
加贴阻燃标识。
二、检查方法
对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现场判定时,需要注意:
1)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 B1 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 A 级装修材料;当胶合板表面涂覆
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 B1 级装修材料;单位质量小于 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 A 级
基材上时,可作为 B1 级装修材料;施涂于 A 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作为 A 级装修材料;施涂于 A 级基材
上,湿涂覆比小于 1.5kg/㎡的有机装饰涂料,可作为 B1 级装修材料。
2)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对隐蔽层检查时,应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现场核查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是否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是否达到 B1 级。
3)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要符合相关规定。对于复合型装修
材料,可通过提交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后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4)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得大于 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
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 10%。
5)对现场阻燃处理的木质材料、纺织织物、复合材料等检查时,结合材料的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
告、现场进行阻燃处理的材料和所使用阻燃剂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现场对材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
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对照报告及记录内容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上述报告或记录
内容与实际使用材料的一致性。
6)对公共场所内使用的阻燃制品,还要检查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现场检验标识加贴的情况。
第二节 建筑外墙的装饰
一、检查内容
1.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
13
建筑外墙上附属的装饰材料(如装饰板、广告牌和条幅等),如采用可燃性材料,火灾时会从外立面蔓延至多个
楼层形成立体燃烧,大大增加灭火救援的难度。所以,室外大型广告牌和条幅的材质要便于火灾时破拆;建筑外
墙的装饰层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 时,可采用 B1 级材料。
2.广告牌的设置位置
户外广告牌设置在灭火救援窗或自然排烟窗的外侧时,不利于建筑的排烟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生及外部
灭火救援。同时还需要注意,在消防车登高面一侧的外墙上,不得设置凸出的广告牌影响消防车登高操作。
3.设置发光广告牌墙体的燃烧性能
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墙体上的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容易因供电线路和电器原因使墙体或可燃广告
牌着火而引发火灾,并能导致火势沿建筑外立面蔓延。因此,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得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
材料的墙体上。
第三节 建筑保温系统
一、检查内容
1.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用于建筑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主要包括有机高分子类、有机无机复合类和无机类三大类;根据燃烧性能等级
的不同,主要有 A(不燃性)、B1(难燃性)、B2(可燃性)三个等级。针对建筑不同的保温系统、建筑类别、建筑高
度,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有所不同。具体要求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 2 版)第二篇第十章相关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屋面、地下室外墙面不得使用岩棉、玻璃棉等吸水率高的保温材料。
2.防护层的设置
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外侧按要求设置不燃材料制作的防护层,并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采用保温材料与
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外,当采用燃烧性能为 B1、B2 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小于
15mm,其他层不小于 5mm。建筑的外墙内保温系统采用不燃材料作为防护层,当采用燃烧性能为 B1 级的保温
材料时,防护层厚度不小于 15mm。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 B1、B2 级的保温材料时,按要求设
置不燃材料制作的且厚度不小于 10mm 的防护层。
3.防火隔离带的设置
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 B1、B2 级的保温材料时,在保温系统的每层沿楼板位置设置不燃
材料制作的水平防火隔离带,隔离带的设置高度不得小于 300mm,且与建筑外墙体全面积粘贴密实。当建筑的
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燃烧性能为 B1、B2 级的保温材料时,还要检查外墙和屋面分隔处是否按要求设置
不燃材料制作的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得小于 500mm。
4.每层楼板处的防火封堵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防
止因烟囱效应而造成火势快速发展。
5.电气线路和电器配件的安装
电气线路不得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 B1 级或 B2 级的保温材料中;对确需穿越或敷设的,采取穿金属管并
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采取不燃
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防止因电器使用年限长、绝缘老化或过负荷运行发热等引发火灾。
当前页面二维码